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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须纳入公共治理范畴
养老金是老年人日常开支的现金流,一部分用于保证基本生活,即基本养老金,属于公共品,应当依法规范企业和国民履行缴纳养老金税费的法定义务,由国家统筹资金、由政府计发、由银行支付;另一部分用于改善老年生活,即个人积累养老金,属于准公共品,应当通过个人努力工作和分享经济进步成果(投资)而积累形成,多工作多积累,去世可以继承。总之,养老金是二元结构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是有严格界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大问题在于结构混乱,忽略老龄社会的发展规律,混淆了政府责任、个人责任和市场责任。政府既要承担历史欠账,又要包揽未来支付,恐怕历史欠账还不起,未来支付也担不起,却忽略了个人责任和挤出了市场功能,最终贻误了改革的时机,导致中国养老金制度陷入更深层的矛盾。
基础养老金应当具有公平性、持续性和流动性。中国现行养老金制度距离这三项原则有很大差距。部门和城乡的身份差异及其多轨的制度安排,使养老金的公平性被质疑;高费率、早退休、个人缴费空账运行和缺乏投资机制,使养老金的持续性被质疑;地方统筹和多轨制致使异地迁徙者和更换部门者可能丢失养老金合法权益,使养老金的流动性受到质疑。针对上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均作出安排,在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二元结构前提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渐进式延迟退休和精算平衡,中央统筹基础养老金,完善个人账户,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机制,等等。
2014年,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是利益相关人之间长期合作且共赢的过程。以养老金改革为例,亟待厘清政府、企业和个人、市场的责任,厘清历史欠账、当今支付和未来发展的成本和效益,处理好老人(执行新方案时已经退休的人员)、中人(执行新方案时具有工龄尚须继续工作的人员)和新人(执行新方案以后开始工作的人员)的关系,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