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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市场主体利益呈现多元化趋势,税收行政执法所面临的环境异常复杂,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而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不良后果的事件不断上升。因此,有效预防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或者说因执法人员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可能导致税收管理职能失效、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造成伤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各种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险因素,而应承担法律、行政责任或执法过错责任风险等法律后果。
导致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内部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法制体系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比如,税法体系不健全,法律位阶低;法规解释不明晰,可操作性弱;税收政策不稳定,系统掌握难。二是税收管理体制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比如,税收管理环节缺位,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落实;税源管理人机脱节,少数税务人员过分依赖计算机进行税源监控,对预警系统出现的问题不能深入到纳税户查深查透;执法内控监督不力,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三是执法人员个人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比如,执法质量不高,少数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凭自己对税法的片面理解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执法行为不文明,少数税务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等等。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当务之急,是要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积极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将依法治税工作推向深入。
首先,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健全税收法制体系,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一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通过税收基本法来统领各税收单行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以及税收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提升税收立法级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将各税种的单行条例上升到法律层级,真正建立起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税收法律框架。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平衡配置税务机关职权责任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明确执法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探索建立涉税规范性文件听证制度,并坚持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并执行政策信息评价反馈机制。
其次,要全面导入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征管模式,有效控制税收执法风险。一要引进风险管理理念,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系。整合部门资源,统一协调运作,逐步建立以对执法风险的识别、动态评估、分类处置、监督反馈的风险防范为目标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税收执法风险评估制度,系统地梳理出税收执法风险的要素、风险环节、风险区域、风险时期和风险来源,找出风险监控点,动态地跟踪和评价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状况;建立税收执法风险内控机制,从岗位内控入手,构筑起内部权力运行风险的“防火墙”;搭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平台,并与征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将风险提醒、流程控制、风险监控等核心工作信息化。二要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推行专业化管理模式。健全的岗位职责体系是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应通过合理分权、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一个管理严密、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税收管理体系,确保对税源的有效监控。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转变,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的转变。
再次,要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建立有效防腐机制,有效抵御税收执法风险。一要树立风险意识,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都要突出执法人员的风险主体地位,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执法风险意识,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二要健全制度建设,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针对腐败易发岗位和环节,要坚持制度创新,堵塞漏洞,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执法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完善权力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弥补惩戒性制度漏洞,消除侥幸心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三要完善考核评价,建立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内容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同时在竞争上岗考试及其他选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法行政及依法治税的知识水平和工作实绩。
(作者单位: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 吴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