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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办法的出台,让许多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市人大代表感受到了一股新风。近几个月来,5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全局工作、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通过集中座谈、走访、电话、信函、网络、一同调研等多种方式,与445名市人大代表普遍开展了联系。市人大代表冯喜增说:“与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沟通、肩并肩调研,不仅有利于及时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更有利于指导我们在基层开展工作,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群众路线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工作路线,着眼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针对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了22条整改措施,制定或修改完善28项制度规定,使党的群众路线贯彻于立法、监督、检查视察、调研、代表工作和机关建设全过程。
把活动当“熔炉”,炼就金刚之身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市人大代表“三个层面”联动补“钙”、强身健体。常委会坚持学在前、做在前、改在前,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理论学习、贯彻民主集中制、改进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对“三个层面”的学习作出明确规定。先后举办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报告会、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班,分三期对300多名初任代表进行了系统培训。
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干部。制定实施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关于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让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和严格的党内生活中“百炼成钢”。
把为民当“根本”,回应群众关切
转作风、接地气、识民情,才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教育实践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建立并实施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57位组成人员每人固定联系10名以上基层市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联系两次。建立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每人每年牵头督办1—2件。建立了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和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制度,每人每年督办1—2件。主任会议成员坚持每年用三分之一以上时间深入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中,深入到结对帮扶困难村和对口联系社区,了解群众困难,协调解决问题。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回应群众热切期盼,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用法律措施推动中心工作、保障改善民生的路子。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绿化条例》,为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一些涉及民生的地方法规,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履职服务能力。去年开展的3个月专题调研围绕帮助企业解难题、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等,共形成调研报告54篇,并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与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交流,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
把正风当“利剑”,整纲肃纪增效
开展正风肃纪,抓整治、保廉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出台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2013年“三公”经费开支大幅度减少。清理评比、表彰和各类研讨会,开展清车、清房、清卡,禁止印制各类贺卡,严禁公款吃喝、送礼或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等问题。
改进检查视察方式,转作风、增实效。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实行执法组检查与政府部门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检查、分组活动和集中座谈相结合、规定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集中活动规模控制在20人以内,分组活动控制在10人以内,轻车简从,贴近实际;既走“规定路线”,也走“随机线路”;既看先进的,也看一般的。
推进民主立法,改程序、提质量。改进立法工作,建立并试行立法情况说明会制度,起草单位必须当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提问,同时建立与政府联合起草地方性法规的制度,从而扩大了立法民主,提高了立法质量。目前已对天津市绿化条例、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教育督导条例等7件法规案草案进行了立法说明。
推动法规实施,落实地、求实效。为了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并贯彻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综合运用召开推动会、媒体网络宣传、科普教育进社区和组织志愿者队伍等方式推动。去年本市已有376名志愿者报名登记,34人实现器官捐献。
依法开展监督,抓规范、促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提出了6个方面24条贯彻落实措施。其中,为了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除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试编多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被列入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到2015年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四项预算草案”将全部提请市人代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