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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三农”问题一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心。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却影响了村容村貌,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这不仅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影响我省经济的发展,研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在吉林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2012年初开始,吉林省就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且一直持续至今,以重点村屯为示范,对农村环境进行连片整治工作,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省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到各地进行巡查,监督工作的进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仅从政策上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将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化、常态化,才是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
我省农村环境污染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大气污染。农村居民的做饭烧水以及冬季取暖主要靠焚烧秸秆,部分有使用燃煤取暖的,这些都会在燃烧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烟尘,危害人体健康。在部分农村中有农户饲养牲畜,这些牲畜的粪便不及时清理,会产生一些恶臭气体,散发至空气中,形成大气污染。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所限,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长时间得不到清理,垃圾腐化产生的气体同样污染大气,影响居民的生态环境;二是水污染。农村居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未经处置的随意堆放、农户饲养的牲畜粪便等,都很容易形成水污染;三是土壤污染。吉林省是全国知名的产粮大省,依赖于我们的黑土地。但就是这土壤肥沃的黑土地现今也被大量的化肥、农药的使用而污染。农药大部分进入土壤,而且施肥过多都造成了对环境和土壤的污染;四是固体废弃物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全部露天堆放,造成了农村大量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它不仅污染大气、水和土壤,还占用了耕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由于城镇化的发展,有些城市由于缺乏垃圾处理厂,直接将城市生活垃圾未经处理而堆积或简单焚烧后填埋到城市周边的农村中,这以城乡接合部最为明显。这无疑也加重了农村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的程度,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病菌等对农民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诚然,中央与我省各地方共投入14亿元来对农村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招标的项目也在各示范村陆续进行,但笔者认为,只有资金与设施的投入还不够,政策的影响是暂时的,还应当以法律的手段将这一工作常态化展开。
培育农民环保意识。农民环保意识的强弱与农村环境的好坏有直接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使农民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引导农民关注自身的生活环境,提高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为农村环境的治理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否则先进化的设施修建得再完美,农民图省事而不用,岂不是白白浪费?
完善立法。根据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的环境立法,不能将立法工作的着眼点只放在城市,密切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运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加大农村的环境立法工作。
加强执法。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为本辖区,当然包括辖区内的农村环境。因此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是当务之急。同时还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农村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对群众反映较大的环境质量问题不能不闻不问,确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起来。
健全司法救济制度。农村是个熟人社会,很多农民发现环境问题而不予举报,大多碍于“面子”,因此,应当尽快健全环境司法救治制度,打破熟人社会的弊端,将公益诉讼制度运用到广大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让民间环保组织发挥其积极的功效。
建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农村的环境污染并不是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们不能仅仅进行点源治理,要建立环境污染的综合防御机制,在有条件的农村推广清洁生产,科学引导农民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对农村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整理,严禁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至农村建厂等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农村的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