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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企不应以大小论英雄
//www.workercn.cn2014-05-24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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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永玲

  种子法实施20多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深入,中国的种子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成长,成就了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能与国外跨国公司在国内进行竞争的大型种子公司甚至上市公司。

  目前,一些成立时间较短,但起点高、经营理念先进、注重科研的中小型种子公司正在兴起,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市场准入应平等

  国家针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子企业在资金与项目上有很大支持,在品种审定给予特别的政策,使得在种业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搞研发的中小型种子企业在产品上市时间上会有延后,影响市场竞争。国家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设立了“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进入门槛,我们支持,但我们同时希望国家设立退出机制,给我们中小企业发展多一些机会,多一些支持、鼓励,享受同等的市场待遇,这对净化种子市场,打击套牌、偷繁等违法现象是很大的促进。

  国家支持和鼓励优秀的种子企业不应以大小来区分。从国外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中小公司由于负担较轻,较少各种传统观念和企业内部繁文缛节的束缚,更有激情和创新能力;而大型企业的优势则体现在资源整合能力和运作效率上。

  加快淘汰进程

  中小种子企业在目前国家政策支持不足,品种相对较少的情况下,通过针对区域市场的精耕细作,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以及降低运作成本来实现发展。随着品种审定数量的增加,品种开发速度的加快,品种的寿命越来越短而淘汰的速度越来越快,大型种子企业与中小型种子企业的差距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中小型种子企业面临淘汰和逐出市场的结局,而品种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更会加快这一进程,这既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目前所倡导的种业市场发展的方向。

  中小种子企业今后如何生存和发展?在中国市场的快速变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国家对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研究投入政策的调整,会为中小型种业企业带来了曙光吗?我认为,国家在坚持扶优扶强政策的同时,应开辟具有创新性中小企业发展和上升的通道,为产业的发展创造良性竞争的环境,也为下游产业和最终消费者提升价值。

  输赢自己掌握

  土地流转加快,也许10年之内80%的土地就会实现机械化种植;而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可能5年以后就会实现向公益性、基础性研究的过渡。

  土地集约化以及机械化种植会带来大量品种的淘汰,也为未来品种的更新带来更大的市场机会,大型种业公司凭借研发、资金、市场优势必先抢得先机,中小企业很难真正享受这一红利。如,国家科研政策和科研经费投入的调整,必然会出现对育种人才以及育种资源的争夺,这使得中小企业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为竞争的核心是企业实力、规模和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大型企业仍然占据优势地位。

  目前,中国的种业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和大变革时期,谁能够抓住产业发展的方向,能够抓住用户的需求,谁就是未来市场的赢家,无论其现在规模大小。产业发展的契机在制度公平性和机会的均等,现在的中小种子企业期待政策的支持和公平、均等的市场环境。 (作者系恒基种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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