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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王敏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组织必须以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真正将任务落实到位
担当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自觉。没有自觉,就难以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责无旁贷。如果满足于“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固守于“党委(党组)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等模糊认识,就不可能落实主体责任。所以,必须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党委(党组)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中央纪委重要文件精神,使勇于担当变为内心深处的自觉追求。
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需要勇气,也需要能力,能力水平是担当的底气和根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既要有“想抓”的意识,也要有“善抓”的本领。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有着眼大局的视野,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将其贯穿于经济、群众、管理、组织、宣传、政法等各项工作中去,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实现工作的全覆盖。当前,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通过惩治和预防腐败,形成风清气正环境,为改革完善机制制度提供动力;又要防止有人乘改革之机、借改革之名以权谋私,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领导班子要起表率作用
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上率下,带动了全党作风转变。实践证明,一个地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廉政勤政情况,对这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影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只有从自身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才能做到说话有人听、行动有人学、管理有人服。
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说到底就是要做到廉洁自律。自身清正廉洁,到什么时候都能底气足、腰杆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身正才能做人有底气,做事有硬气。领导班子各位成员都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大家关注的重点,都负有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也都必须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守住道德底线,践行“三严三实”,做到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带头示范、层层传导、“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持之以恒 常抓不懈
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党组)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更是推动者和落实者。落实责任制难在真抓常抓,成也在真抓常抓。过去一些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主要是因为抓得不紧、不实、不经常。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坐不住的危机感,真正抓在手上,从一个个具体问题入手,针对一项项具体工作,盯住一件件具体案件,牢牢抓住不放,逐个认真解决。要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为此,需要建立健全指标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事由、程序等要件,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动态考核,督促抓好落实。特别要警惕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所谓好人。对这样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抓经常、经常抓,经常研究、经常部署、经常督促、常抓不懈,决不能时紧时松,更不允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有力的问责推动落实。
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能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辅相成、不能分离,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才能保证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党组)要积极支持纪检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正如“车之两轮”,必须相互协调、同向共进,才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委(党组)要坚决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职,经常了解纪检机关工作情况,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帮助解决监督执纪中遇到的问题。支持纪检机关监督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监督党的纪律执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改进作风、纠治“四风”,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特权行为;监督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廉洁自律;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支持纪检机关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对具体行为和工作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部署落实是否有力,抓作风、改进自身作风是否自觉,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惩治腐败是否坚决,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和经常,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纠正是否及时,以此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纪委(纪检组)监督,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取得更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