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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论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监狱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必须全面提升依法治监水平。
规范监狱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民主法治的价值追求。追求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
监狱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认真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依法治监。要规范执法规章,及时清理、修改、弥补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抵触、有出入、有脱节的监狱规章,建立健全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监狱管理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腐败“无缝可钻”;严格执法办理,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刑罚执行案件,重点加强对死缓罪犯、无期徒刑罪犯、职务罪犯、涉黑罪犯等重要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让罪犯及其亲属在每一个刑罚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执法责任,定期或适时调整和交流监狱执法关键岗位的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奖惩,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减少和杜绝人情对监狱执法活动的干扰;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狱执法办案管理检查、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监督机制,提高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成效;深化狱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公开监督。
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解决、保障社会和谐。“徒法不足以自行。”无论法律有多么科学和完备,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由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执法者予以执行。
监狱机关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执法机关,必须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着力提高监狱执法者即监狱民警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始终忠实于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监狱工作的能力。要出台激励机制,制定鼓励监狱民警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竞赛、司法考试的奖励措施,推行监狱执法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促使监狱民警主动学法、乐于学法、自觉用法;加大培训力度,制定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监狱民警学习法律法规,促使他们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面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等法律素质;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监狱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自觉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带动广大监狱民警形成执法必知法、执法必依法、执法必用法、执法必守法的良好习惯;纯洁执法队伍,坚持从严治警,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狱民警执法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
加强法治教育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的基础。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要让遵守法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并能运用法律来维护权利、解决矛盾,离不开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培育。
监狱机关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领域,必须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大力开展“法制进监”活动,促进每一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最大限度增加依法治监的正能量。要加强法治宣传,塑造法治文化。加大监狱民警普法教育力度,大力挖掘和宣传依法治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监狱民警“用专业说话、按程序办事”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大对罪犯的普法教育力度,编印《罪犯普法教育读本》,创新学习方法,将罪犯改造成为一名懂法守法者。要加强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水平。监狱机关应认真学习借鉴浙江“枫桥经验”,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时时处处想到法律、尊重法律、用到法律,不断提高法律运用效率。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罪犯、刑释人员及其亲属涉法涉诉信访等涉及监狱工作的问题,引导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
■ 沙闻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