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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
//www.workercn.cn2014-11-25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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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贯彻落实“公正司法”重任

  《决定》是研究法治发展自身规律做出的重大部署,具有十分科学的现实指导意义。法治的发展和进步有其自身特有的规律和要素,一要结合本国实际,不能全面移植他国经验;二要完善社会治理,不能政府单治;三要公权私权并重,不能使权利、权力失衡;四要有实质法治,不能仅有形式法治(法制),而没有执法、司法、守法的配套完善。《决定》围绕以上四项要素,提出的100多项措施精准具体,非常有利于在关键环节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司法是其中之一,它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贯彻落实《决定》中“公正司法”重任,我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理解把握:

  第一,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更应该公正,因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应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决定》关于司法单列一章,标题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如果司法不公正,守法者权利得不到保护,制定了再好的法律也无法落实;如果司法不公正,违法者反而没有损失,全民也不可能真正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和尊法崇法理念。

  第二,没有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就没有司法公正。关于司法独立,《决定》明确了阻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建立巡回法院等一系列制度;关于司法公开,《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阳光司法等制度。除此之外,司法公正也要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处理好与稳定压倒一切的维稳思路的关系,二是如何处理好司法公正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关系。

  第三,司法公正是各方参与、各司其职的过程。司法过程中,法院、检察院是主导者,但仍然需要其他参与者,这些参与者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指导和管理,比如,律师是保持控辩平衡的主要力量。司法局不是司法的主角,但与司法的整个过程紧密相联,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员、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都是司法过程的参与者,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参与者。(虞存斌,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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