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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的国企改革备受关注。2013年12月17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第一个出台的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社会上反映强烈,笔者认为其做法给我们很多启示。
由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的转变。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在指导思想中明确了“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着力点”,在20条中把国资和国企的改革放在不同的层次,从时间和改革顺序到重大措施,以及在混合所有制、股权激励等措施的实施上均从资本入手。伴随20条的出台,上海国企改革概念股异动,部分原国资管理身份的官员迅速实现“华丽转身”,身份的转变也能够看出政府从管理职能到市场功能上的变化。这些正在实施中的措施一方面是人的观念的转变,同时也是资本结构、资本经营的变化。
将现有国资企业进行分类。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中,反映比较好,一致认为做法有可借鉴性的为以功能不同对现有国资企业进行定位划分,突出国企的市场属性,将分为三大类:竞争类企业、功能类企业、公共服务类企业。将企业分类后目标不同、评价标准不同、市场化导向不同,改革先从竞争类企业开始,强调企业活力和影响力。
国资布局重新明确。20条中明确“80%以上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此布局一石激起千层浪,两种声音褒贬不一,财经界普遍认为,按照未来的趋势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80%的资本投入比例太高,应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及平台建设的资金使用比例,应做相应的比例调整,建议应调整在60%左右为合理比例。
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改革方案中用4条的篇幅较详细说明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步骤及解决的次序,提出了两种方案,直接股权激励(上海梅林做法)和激励基金计划(上汽集团做法)。笔者作为国有创投行业人员,格外关注此行业的具体政策。有两条突破过去原则的做法:第一,鼓励采用项目团队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方式;第二,探索跟投机制。这些做法都是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及创投机构的普遍做法,可以肯定同样适用国有创投公司。
重视“容错机制”。在20条的结尾处,单独强调并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强调在改革创新中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可以免责,要求大胆尝试,敞开绿灯,豁免创新带来的风险造成的潜在损失。
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给我们吉林省国企改革带来启示。以往在经济改革中我省一直是“追随者”的角色,此次的改革大潮中,吉林省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不同有所突破。一是国企改革应从大公司入手,差异化对待,做不同的尝试。“大”公司应包括:上市公司、资产超十亿元的公司、重大资源类公司先行。二是提高改革效率,用实际行动突显解决国企高能耗、低效率的现状,不用观望,结合实际和吉林省的总体规划及战略地位,先解决重大关键问题。三是观念上破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框架,这是一个低等的目标,往往由于此要求,限制了许多国资企业的大踏步前行。“高风险、高收益”是经济规律,由于以往的保值限制,使大多国企无法前行,产生了“冰棍效应”。四是未来的国有企业应按照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标准做规范化管理,对高管人员的参股、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做重大调整后,再进一步设计场内场外的各项监督机制及规则,规定上缴比例,在此方面应做大胆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