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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通过农民财产确权推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www.workercn.cn2014-01-12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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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磊

  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足以表明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这也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具体举措。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前提,由于缺乏政策法律和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两个层面的支撑,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集聚。从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至今5年多的时间,吉林省土地流转规模仅达到承包土地面积的14.0%,低于全国7.5个百分点。深化农村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为农民的财产确权,解决农民土地的财产权利,包括农民宅基地及房产的财产权利。在确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取利益,通过财产确权使得利益最大化。通过农民财产确权,加快土地流转,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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