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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其本质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与生态的融合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生态文明制度中,考核评价制度最为关键。我省要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就必须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即“绿色考评”制度,努力建设生态意识自觉、生态制度自律、生态环境优美的人居模式,切实为人民谋福利。
科学设计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我省正处于生态建设的提升期。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和美丽中国的排头兵,就应推进实施“绿色考评”制度,引导各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
科学把握生态文明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绿色考评”指标体系的构成,必须紧紧围绕人民幸福的建设目标层层展开,既要反映目前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更要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努力方向,保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在确立各项指标时,应统筹把握、全面评价,增加生态文明在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明确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要素。这一指标体系要求所选择的各个指标能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准确地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各地应以我省《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为工作指南,因地制宜地从生态文明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角度出发,建构科学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我省生态优势较为领先的基础状况,可以将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生态价值文明、生态产业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生态环境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这5个一级指标,并将考核指标核算细化到生态教育基地数量、单位GDP能耗等多项二级指标,以求科学客观、简便易行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考评”制度要把定性与定量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评价要求将指标体系尽可能地量化,但不可避免的是,某些定性指标的获取对评价生态文明非常重要,又不能作绝对量化处理。这就要求将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选择计算简单、易于获得、有统计资料可查的指标,变“纯数字化”考核为“数字+质量效益”评价,比较客观真实地测评各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在转型升级中力促“绿色考评”落实到位
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转型升级中以科学评价制度引导各方主体运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政府为主体推动产业结构转型。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一些生态环境非常好的县(市、区)应在原始生态保护基础上,拓展现代文明产业,探索在发展生态经济上走出新路。
以行业为主体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各地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全方位绿色产业体系,实现“扩总量、上水平”与“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机统一。在工业方面,积极发展集约节约文明工业体系,通过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在农业方面,发展特色优势生态农业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运用现代手段装备农业、运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打造绿色有机生态农牧产品品牌;在服务业方面,发展高效环保服务业体系,加快打造内地生态旅游品牌,加快建设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业基地,充分挖掘江西丰富的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和古色文化资源。
以公众为主体推动生活方式转向。全社会应积极围绕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代际公平”的考虑,形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等内化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养成健康绿色的良好习惯,低碳居家,低碳消费,低碳出行,将资源节约保护意识融入生活中的每个细节。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力度
作为一种绩效评价体系,“绿色考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是依靠制度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施政导向的强有力手段。
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实绩档案。采取全程跟踪纪实的办法,全面准确地记录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到任务量化、数据硬化、绩效生态化,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的“绿色政绩”。坚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纳入考核评价范畴,注重从经济指标、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等多方面综合评价政绩,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在考评中的比重。
提高群众评价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中的比重。衡量干部的“绿色政绩”,必须坚持上级评价、部门评价、内部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尤其要坚持群众路线,确保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要通过公开栏、报纸、电视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亮”政绩,将政绩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向广大群众公示。通过公开评议、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绿色政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严格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目标任务为方向、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社会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为手段,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通过融入绿色绩效元素,推动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评先挂钩。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执笔人:冯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