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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本清 李著巧
当前,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腐败问题新倾向,值得深入研究和反思。
城镇化中腐败新倾向的主要表现形式
倒卖土地资源捞“油水”。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炙手可热,土地交易最为活跃,特别是隶属集体管理的土地资源,往往成为干部和开发商眼中的一块“肥肉”。有些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想方设法为开发商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从中坐收渔利,中饱私囊。而开发商则紧盯集体土地资源,以投资回报为筹码贿赂干部,压低价格,多拿地块,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2013年,轰动一时的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镇土地领域腐败窝案审结,该镇政府共有9人获刑,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插手项目建设得“好处”。一方面是在审批城镇化建设项目时,或是因为部门利益驱动,或是接受开发商的请托,或是为了收取“好处费”,干部直接插手项目审批、项目招标等环节,违规操作为开发商揽得建设项目,出现了所谓的“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干部以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入股”城镇化项目建设,协调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为开发商提供优惠政策、提供项目资金等,官商勾结搞权钱交易,因而出现了“建起一座城,倒下一个人(贪官落马)”的说法。
依托行政审批增“收益”。城镇化进程中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只要涉及审批,就有腐败风险存在。有些干部法纪意识不强,把行政审批作为增加经济收益的一个途径,尤其是掌握着审批“大权”的人,有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故意刁难开发商趁机“捞一把”,有的开发商因为建设项目违规不得不主动送钱送物打通“梗阻”,有的借审批之名为亲属、包工头招揽业务等等,如此,就出现了违规用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章建筑等乱象。
防治城镇化中腐败新倾向的对策建议
土地资源交易实行阳光操作。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交易要从源头上把关,严格用地审批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倒卖土地行为。土地资源交易要公开程序,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实行招、拍、挂,不得随意买卖。地方政府不能把土地作为招商引资的“诱饵”,为引进的企业囤地或无偿划拨土地;不能把土地视为地方财政的“增长极”,大肆征用、置换,缓解地方财力不足的压力。
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尤其是要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突出查办党员干部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达到“惩治一人、警醒一片”的作用。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改革,对行政审批、服务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着力解决好审批过程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
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预防城镇化进程中的腐败问题,一靠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二靠部门监管的执行力,三靠社会公众的监视力。这三方面的力量通过相应的平台,参与到城镇化建设的监督之中,将会形成强大的合力。同时,要建立腐败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首先把城镇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排查出来,再及时预警至相关的部门,双管齐下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作者单位:竹溪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