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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长虹
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迅速推进,人们发现,我们记忆中的“美丽乡愁”已渐行渐远,反倒是废弃塑料、建筑和生活垃圾、污水随处可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新一届政府“要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农村污染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福祉,全社会必须高度关注农村的污染问题和污染治理,全面向污染宣战!
农村污染加重根源在“重城轻乡”
由于我国长期实施城乡二元体制,在发展战略和政策上长期存在着严重的“城市偏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突出的结构性矛盾。同时,伴随着“工厂下乡、农民进城”,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越发严重,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究其根源,症结还在于城乡二元体制和环境保护与治理上的“城市偏向”。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基于城市和重点污染源防治建立起来的,长期以来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对农村污染防治的难度认识不足,农村环境立法缺乏,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权限分割严重,环境防治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与面源、线源、点源污染交叉的新形势、新特征不适应,由此造成了在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上新的“重城轻乡”,在政府和社会聚焦于城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日趋恶化。
农村污染治理需在深化改革中出重拳
农村污染治理要摒弃那种为增长而增长的高速度,寻求一种既能充分就业又能改善环境的适应速度,切实解决城乡分治、重城轻乡的结构性矛盾,关键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前提是战略上的高度认识,关键是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核心是提升综合防治能力。
将农村污染治理提高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没有美丽乡村的美好生活,城市也无法实现环境更美丽和生活更美好。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四化同步推进过程中,城市作为人口和经济活动的中心,是发动机,乡村则是城市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支撑。只有在发展战略上摒弃“重城轻乡”的观念,将农村污染治理作为国家“向污染宣战”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普及绿色发展知识,倡导可持续的生产与生活模式,将城乡居民保护家乡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组建适合乡村环境保护特点的绿色环保组织,吸纳社会更多的机构和组织加入农村环境防治的宣传和资金筹措,形成全社会重视乡村环境、保护乡村环境、整治乡村环境的社会氛围,才能避免出现“寂静的春天”,才能真正迎来美丽乡村的美好生活!
建立城乡一体、完整系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由于乡村环境污染已经从传统的面源污染发展成为点源、线源和面源污染的交叉重叠,因此,只有城乡一体,变末端治理为源头预防和过程管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建立城乡一体、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城乡、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比如,在预防上,要抓紧对湿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强化产权管理,对占用自然生态空间的,探索征收资源税;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深化和细化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强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质量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建立产业集中布局制度,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实现企业在空间上的集中布局;在高速公路、国家干线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建立污染防护制度。在治理上,要抓紧建立严格监管城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城乡统一监管,提升乡村环境监管组织力量和能力;要抓紧调整严重污染耕地用途,制定污染耕地用途转换和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建立乡村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状况定期普查制度,对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实施集中整治。
以联防联治、多元参与为基础全面提升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能力。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离不开政府“向污染宣战”的誓言和经济、行政等手段上的重拳,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向污染宣战”,必须为了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清洁连着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由于农业面源污染本身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等特点,其防治仅靠政府监管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只有走群众路线,靠群众的力量,齐抓共管,城乡联防联治,吸引汇聚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的梦才能成真!
(作者系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