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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规范。我国于1994年颁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今已20年。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迅速提升,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及消费理念发生重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带来不少与消费相关的问题,使得原有法律规范无法完全适应社会需要。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维护和谐健康消费市场环境,全国人大历经数次审议最终完成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已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对建设良性、公平的消费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新消法体现改革创新思想。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促进我国科学发展的关键。而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法律服务于经济并且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作用。因此,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合理调节市场主体的权利配置,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制度上为深化改革提供稳定、效率、公平的保障。新消法是法律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新消法的实施有助于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良性循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加大消费欺诈赔偿力度、对格式条款重新定位以及举证责任承担、提起公益诉讼、网购平台责任等现实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新消法都一一作出了具体回应,制定了比以往更加完善、更加富有针对性的规范。特别是针对目前国内盛行的电商等远程交易创设了无条件退货权。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7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我国首次将该制度作为消费者的固有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落实下来,此举可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在不断深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又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市场交易中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近年来消费市场交易明显突破了传统固定模式,呈现出电商化发展趋势,其转变速度之快、社会影响力辐射范围之广已超出以往任何时候。旧消法对于新兴交易模式涉及不多,从而导致在适用效力上大打折扣。这就需要立法者与时俱进填补法律空白。另外,立法为民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为了防止制度实施后出现的形式化问题,需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对症下药,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调动广大消费者主动参与、维护消费市场法律制度的积极性。同时,消费者权利的逐步扩大也标志着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制度的成熟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稳定和谐。维权成本高是消费维权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新消法设计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制度,明确了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收到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同时加大了赔偿的额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此外,规定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的,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更多更好地行使应有权利,也能促进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促进整个消费市场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新消法扩大消费者权利体现立法的潮流。如何调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欧美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消费结构不断改变,社会利益格局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因素都导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发生转变。当今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趋势,正是以消费者本身为切入点,不断补强消费者的法律权利、提升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在市场中化解与经营者、销售者之间的矛盾。所以,健全完善消费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渐扩大消费者权利,符合消法立法趋势。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