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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每个残疾孩子接受良好教育
教育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今天召开专门会议,全面部署新形势下特殊教育工作,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特殊教育的关心和重视。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带着深厚的感情,精心组织实施提升计划,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努力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一、实行“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以区县为单位,对每一个孩子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制订具体解决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校,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对于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孩子,要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于中重度残疾孩子,要安排到特教学校就读。对于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孩子,要送教上门,让他们在家里也能接受一定的教育和康复训练。
二、加快“两头延伸”,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机会
在抓好义务教育的同时,着力构建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将残疾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教育、早康复。拓宽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扩大残疾学生的招生规模,让更多的孩子能有一技之长。完善普通高校无障碍设施,扩大特教学院招生规模,增强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在考试形式、试卷、时间、环境等方面为残疾考生提供更多方便。
三、深化课程改革,增强残疾孩子融入社会的能力
要完善课程教材,修订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新编改编各学科教材。改革教育教学,尊重残疾孩子的差异,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进一步推进“医教结合”,提高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加强普特融通,在推进随班就读的同时,组织特教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交流学习,逐步形成制度,促进融合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强化培养培训,提高特教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特殊教育有其特殊性,需要教师有更高的专业素质,更多的责任、爱心和奉献精神。要切实加强教师培养,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加大特教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把特教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要对特教教师予以重点安排,三年内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关心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表彰评优等方面给予特别倾斜。
残疾孩子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特殊的关爱和特殊的教育。我们要深刻认识办好特殊教育,对于保障残疾人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提升全社会文明进步水平作出更大的努力。
改善条件 健全体系 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国家发展改革委
扶残助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了今后3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会议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特殊教育规划建设,努力保障就学机会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是改善残疾儿童状况、提高素质能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让教育公平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这也是各级政府的使命所系、责任所在。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间在中西部地区规划建设了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为加快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尽快完善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建设效益,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投入使用。
下一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在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时,把提高特殊教育就学机会和普及水平,作为政府“保基本、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爱护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二、加强条件保障和配套支持,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是要加强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残联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重点拓展延伸到非义务教育阶段,集中力量加强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残疾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这些项目要“特事特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要加强资源统筹,积极推进医教结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正在实施的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民生设施建设,做好资源统筹,支持孤儿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特殊教育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为残疾孩子提供文化教育、肢体康复、精神关爱等多重服务。
三是要增强政策协调,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研究拟定发展战略和综合协调社会政策过程中,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各类学校开展全纳教育,举办残疾人教育培训,同时协调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配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让我们共同扎实工作,多解民生之忧、多谋民生之利,让残疾孩子不但学有所教,而且学有所能,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进一步提升特教发展水平
财政部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如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等等。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部署,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残疾学生。
一、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经费
各地要足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年生均标准要达到4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目前标准高于6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应分担的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二、进一步提高对残疾学生的资助水平
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各地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要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支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培训力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投身特殊教育事业。
四、积极创新拓展特殊教育筹资渠道
特殊教育事业是一项爱心事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慈善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力量在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方面空间广阔、大有可为。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拓展思路,创新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发挥拾遗补缺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爱心和力量。
五、严格特殊教育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财政纪律,对挤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资金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确保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造福广大残疾学生,支持他们谱写精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