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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和购买服务的新机制,引导企业、行业、社会力量参与教学过程,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参与学校评价、考核过程,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公办、民办、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自主办学、平等办学、高效办学的“牛鼻子”。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把落实民办教育的公平待遇、探索公办院校管理队伍职业化制度,作为改革的突破口。
建议落实民办教育的公平待遇,使之成为一支倒逼公办学校改革的不可替代的力量,成为我国教育领域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新机制的生力军、先锋队。第一,根据培养成本分担原则,各级政府按合格毕业生人数,以公办学校同等或五到八折的比例进行成本补偿或办学奖励。第二,对民办教育的教师实行统一编制标准,统一管理,相互承认职称认定,促进民办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和在各类学校之间的自由流动。
建议率先探索公办职业院校管理队伍的职业化制度,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克服学校行政本位,促进校长由“官员”向“教育家”转变;探索学校管理按国有企业实施年薪制或以智力、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
同时,建议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各类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只有这样,教育发展的公平和效率才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各类学校盲目升格之风,社会上盲目追求高学历“过度教育”现象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以创建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新机制,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元主体办学新形式,作为改革的重头戏。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公办、民办、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激励引导和合理放权的关系,促进合作双方从初期“输血”向后期“造血”的提升发展。
第二,政府必须扮演好“媒婆”和“监管”双重角色,做好信息平台建设,招投标的规范操作模式,并引进合作项目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第三,政府各管理部门应协同配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减免等方式,大力促进沿海与内地、行业企业与学校、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公办与社办等办学主体之间的深度合作。
第四,政府必须建立相应法规或契约,明确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增值的决策风险的责任划分,既解除公办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以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助的结构、改善财政支助方式作为改革的指挥棒和助推器。
第一,中央财政资助职业教育发展不再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改变人为将学校分等的管理方式,重点资助那些基础薄弱但具有全局性和先导性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域:例如,为“三农”服务的职业教育,从企业和行业聘请或培训教师,企业和行业深度参与学校课程开发,企业、行业牵头建设的共享式实训中心,以及跨区域教育信息化共享资源库建设等领域。
第二,试点完善并推行“教育券”制度,让学生在各类办学模式中自由选择,用脚投票,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市场的优胜劣汰。
第三,对先行先试开展股份制、委托管理、购买服务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实践,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激励。
第四,中央财政应直接或引导省里加大对中西部农村“技能人才输出大县”的转移支付和中西部“农村职教改革试点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训中心建设”等专项支助。
此外,建议加快《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相关条例的修订和细化,以法律来规范在股份制改革、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探索过程中的政府、企业和学校的责任和行为,作为改革的有力保障。
(作者系中华职教社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南农业大学职教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