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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城中村改造的法律困境及破解
//www.workercn.cn2014-01-27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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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大学法学院林雪梅在近期《光明日报》撰文强调,在多元利益博弈下的城中村改造进程中,只有各方主体皆于利益协调和平衡中让渡部分利益,方能实现共赢。为实现多方利益诉求的平衡,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城中村改造遵循的基本原则。城中村的改造必须延续城中村原有的良性社会功能,并根据不同的群体需求设计不同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保障城中村失地农民权益的同时,重视城中村租客群体的需求。

  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核心要义。要消除各种就业歧视。政府要拓宽就业服务渠道,设立为城中村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次的城中村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占用城中村土地的单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以新型土地信托制度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发展方向。可推出具有共同基金性质的城中村改造土地信托,将村集体土地设为信托财产,而后设计土地信托融资方案。城中村居民享有信托土地的全部受益权。如此,以土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入作为信用基础去化解相关投资风险,为城中村改造筹得更多优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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