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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处劳动争议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近年来,各级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注重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各级工会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的工会维权观,帮助指导职工签订、签好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大力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组建劳动争议信息员、预警员、协调员队伍,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现争议苗头及时排查疏导。加强劳动争议信息综合整理、分析研判,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劳动争议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解决,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强化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与综合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信访和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整合资源,多方联动,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化解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实效。大力推进大中型企业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推动小微型企业设立调解员,逐步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制度。着力推动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发区建立由劳动关系三方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逐步向企业集中、产业聚集的村、社区延伸。大力推动在劳动争议多发的出租车、餐饮服务、建筑业等行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行业特点有效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0.6万个,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万个,成功参与处理了一批典型、重大劳动争议案例。
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各级工会积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工会公职律师队伍,通过志愿法律服务和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律师力量,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农民工,提供包括咨询、代书、代理等无偿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4万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3万人,法律援助志愿者6.4万人,10年来累计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55.7万件,处理35.8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