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走进工地为农民工解答《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资料照片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我们在这里展示的是工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所做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各级工会组织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中谱写新的篇章。
参与立法 强化监督 维护职工权益
依法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有法可依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各级工会抓住国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和劳动立法的有利时机,不断强化立法参与力度,积极推动法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立法参与渠道不断拓展。各级工会通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向立法机关提交专项报告等形式,反映工会及职工立法意愿,积极主动推进相关立法项目的启动及制定进程。在工会的努力下,《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关系“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空心化”问题予以了规范;《破产法》明确规定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经济补偿金将优先清偿;《公司法》中,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社会责任的概念首次提出。针对严重损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拖欠工资问题,全国总工会连续多年以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形式建议将恶意欠薪入罪,2011年成功推动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年中两次执法检查,2012年专门针对劳务派遣问题作出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也是工会强力推进的结果。
工会和职工群众立法参与广泛性增强。各级工会深入企业和职工中,组织职工就重大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如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收到的近20万条意见中,近70%来自职工和工会。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的55.7万条意见中,绝大多数来源于职工群众和工会。
立法参与工作成效显著。近十年来,全国总工会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破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20余部涉及职工重大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许多重要意见建议被采纳。地方工会参与立法工作也取得突出成效,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1600多个,参与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除法规外)近4800个,内容涉及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工资支付、工会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
目前,一个以劳动法为主体,多层级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了将保障工会和职工权益的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各级工会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截至2013年9月,全国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91万个,共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08.3万人,这支队伍在推动法律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