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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会措施有力 成效显著
全国总工会把依法治国的要求用于工会组建工作实践,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下的工会中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源头参与立法。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从源头上保障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使工会组建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推进。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规定:广大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都对工人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做出了规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为广大职工组建和参加工会提供了有力而坚强的保障。
坚持依法宣传发动。各地工会通过举办专题报告、入企宣讲、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职工及企业行政宣传《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建工会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宣传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依靠组织起来的力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规范建会。全国总工会和各地工会在推进建会实践中严格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对建会程序进行规范,从工会筹备组建立到会员代表产生,从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到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都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努力使建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体现法治精神,符合法律要求,使每一家工会组织的建立都有法律作坚强保障。
坚持依法推进建会与发挥作用良性互动。全国总工会坚持把推进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作为践行法治精神的具体行动,深入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评议工会干部工作,积极推进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务公开,落实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同时,扎实帮助指导基层工会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职工信赖的“娘家人”。
依法建会的积极推进,中国工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会员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3年底,全国建立基层工会276.6万个,覆盖机关、企事业等单位653万家,全国发展工会会员2.9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1亿人,为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版文字和图片由全总新闻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