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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总工会制定下发奖励办法排查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www.workercn.cn2014-07-30 15:00:00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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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违反安全生产的做法就有奖励?”“是啊,奖励办法都发下来了。”近日,《关于奖励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实施办法》成为大连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热议的话题。只要职工向本单位或上级工会组织报告、举报市内行政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核实后就有奖励。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查隐患、促整改的积极性,减少职业危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大连市总工会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了《大连市总工会关于奖励职工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下发到各区市县总工会、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要求认真落实。

  《办法》规定,对可能造成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给予100元奖励;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元奖励;可能造成较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元奖励;报告、举报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损失的事故隐患,经现场核实,报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给予5000元特别奖励。奖励资金每半年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一次,报告、举报人接到工会奖励通知后30日内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产业工会领取奖金,同一事故隐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本报记者 李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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