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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总出台系列文件将“建家”作为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综合载体
职工之家建设向更高层面提升 重点工作考核统一到“建家”当中
中工网讯 (记者王伟 通讯员黄智)近日,江苏省总工会连续出台系列文件,明确将职工之家建设作为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的综合载体,把过去分散在职能部门考核的重点工作统一整合到职工之家建设之中,将职工之家建设向联合基层工会、县(市、区)以下区域、行业工会拓展,并且建立了“建家”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邢春宁说,今年以来,江苏省总围绕“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分类考核验收细则(试行)》以及《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从政策指导、考核激励、规范管理等多个方面推进和深化职工之家建设,努力改进部分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够、凝聚力不强等问题。
邢春宁说,系列文件有诸多亮点。一是将分散考核的重点工作统一整合到职工之家建设之中。江苏省总将职工之家建设作为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重要平台,从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等5个方面明确工作重点,把过去分散在职能部门考核的重点工作统一整合到职工之家建设之中,进一步增强推进基层工会建设的合力,切实把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开展到职工群众中去。
二是把职工之家建设向县(市、区)总工会等更高层面提升。江苏省总将职工之家建设向联合基层工会、各类新社会组织延伸,向县(市、区)以下区域、行业工会拓展,向县(市、区)总工会等层面推进。同时按基层工会,县以下中间层次区域、行业工会和县、市、区总工会三个层类分别制定考核细则,进一步增强建家工作的针对性,切实让各级各类工会组织明晰建家工作着力点。
三是健全长效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从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撤销、奖励和待遇、管理和考核等多个方面,规范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管理工作。明确省总每5年评选表彰两次,对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获得省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单位的工会主席和省级以上优秀工会工作者可参加疗休养活动;每5年对获得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复查验收一次,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推动职工之家常建常新。同时,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有机结合,对获得省“十佳模范职工之家、十佳工会工作者”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