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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特约记者吴庆国) “婚庆行业内合同制职工工资由‘底薪+提成’两部分构成,2014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1500元,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8个百分点”。这是6月13日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大连市婚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对婚庆行业从业人员工资标准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6月13日,大连市婚姻庆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市总工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婚姻庆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组织机构,审议通过了《大连市婚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和《大连市婚庆行业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支付保障规范》。《合同》不仅对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涨幅标准进行了细化,还额外制定了《婚庆行业合同制职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提成部分劳动报酬确认书》,由企业和职工方签字生效,完成工作任务后根据确认书企业给予提成劳动报酬。
另外根据《规范》,大连市婚庆行业内企业应与临时聘用人员协商签订《临时聘用人员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确认书》,临时聘用人员应于婚庆仪式结束后5日内依据《确认书》由聘用企业结清,企业不得无故拖欠临时聘用人员报酬,婚庆行业临时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同时将被有效规范。
大连市婚姻庆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市婚姻庆典服务业协会先期对大连市婚庆服务、婚庆用品、婚纱影楼、婚宴服务、摄影摄像、跟妆化妆等120多个行业单位和大量从业人员进行了调研,归纳总结出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劳资问题,并由市婚姻庆典服务业协会和市婚姻庆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分别民主推选出7名代表参与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大连市婚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它的出台,规范了大连市婚庆行业的用工管理和行业经营秩序,维护了婚庆行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标志着大连市婚庆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全面整合阶段,在大连市婚庆行业的发展历程中有着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