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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工会主席是工资拖欠月报制度第一责任人
//www.workercn.cn2014-11-19 14:20:06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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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记者 闫晓春)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今年11月开始,中建七局将在局属所有企业建立工资拖欠月报制度,并明确各单位工会主席是月报制度第一责任人。

  中建七局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公司规定,自有员工以每月25日工资结算日为基准,满1个月(30个日历天)未发放已结算工资的视为拖欠;劳务工工资发放以劳务分包协议为准,以不发生劳务纠纷为底线,未按协议支付劳务费用、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或群体上访的均视为拖欠。

  工资月报表要经过本单位工会主席审查签字(加盖电子印章),凡是隐瞒不报或者没有及时发现工资拖欠问题,发生纠纷或集体上访的要进行问责;各单位工会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工资拖欠月报纸质台账,便于检查和追溯。

  该公司明确规定,各单位工会主席是工资拖欠月报制度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机构和人员(含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督促行政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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