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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必须”落实监督责任
//www.workercn.cn2014-08-05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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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坚持“四个必须”,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必须强化政治自觉。落实监督责任,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各级纪委要从事关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执纪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监督责任是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党章规定各级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其中一项就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五项经常性工作,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五项职责。这表明,各级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确立的法定之责,是各级纪委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落实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实要求。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依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执纪监督的压力和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各级纪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不抓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做到担当责任义不容辞、落实责任紧抓不放。  

  必须聚焦主业主责。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执纪监督主业,扛起执纪监督主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严惩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违纪违法分子坚决“利剑出鞘”,让目无党纪国法,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践踏“红线”、触摸“高压线”的人心惊胆战。当前,要坚决查处那些在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心得、一案一建议”的“五个一”制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和治本功能。要严格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最好关爱”的理念,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立足抓早抓小,做到预防针常打、警示钟常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如果该敲警钟没有敲,该扯袖子没有扯,该踩刹车不忍踩,该举棒子不敢举,把本来可以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拖成”大案要案,把轻微违纪的干部“养成”犯罪分子,那是我们最大的失职和对组织、对事业、对他人的极不负责。要严厉问责。针对庸懒散奢、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等作风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领导干部心存敬畏,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加强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对“乱作为”的严肃惩治,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提升执行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必须加快推进“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关键在于找准定位、回归本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三转”的重大意义,强化“转”的意识,落实“转”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不动摇,紧扣执纪监督不偏向,找准位置,干好本职。要知田善种干好主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严查腐败问题,狠刹不正之风,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各级纪委在工作谋划和推进中,必须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这条主线,把不该抓的坚决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实现由大包大揽向术业专攻转变,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要知责思为当好主力。纪委是落实监督责任的主体,是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要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把各种资源向主业倾斜,在其位、担其责,全面履行监督主责。要与时俱进把握主动。把握最新要求,不断改进执纪监督的思路和方式方法,牢牢抓住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把握特点,探索规律,实现由按部就班工作向积极主动出击转变,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必须提升能力素质。能力素质决定责任落实、决定监督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执纪水平。锤炼忠诚品格。“天下至德,莫大于忠。”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忠贞的品格、执着的追求、坚强的党性,面对歪风就不可能作坚决斗争,面对邪恶就不可能挺身而出。要加强党性锻炼,增强政治定力,始终保持和自觉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从思想深处弄明白,对腐败分子心肠软,就是对群众心肠硬;不愿得罪人,就会得罪党和人民;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监督不查处,就是对党的事业严重不负责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不当老好人,敢于做“恶”人,勇于扮“黑脸”,不辜负党章赋予纪委的光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和信任。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改变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改变全方位、全领域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对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结果进行再监督上来;改变一竿子插到底、从头查起的做法,把重点放在督促监督主体落实监督责任上来。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种监督主体联合监督制度,构建联合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重视网站建设,打造“阳光”纪检,搭建网上举报平台,发挥网络的监督功效;加强行风评议,开展公开问政,实施廉政效能和责任制落实第三方评价,发挥群众的评判与监督作用。强化责任追究。认真研究尽快制定“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如果一个地方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必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失职责任;如果纪委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报告、不反映,对腐败案件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对不正之风不抓不管、敷衍塞责,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监督失职的责任。严格自身监督。只有自身硬气,监督别人才有底气,实施监督才能有力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以监督者自居,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开门开放,主动宣传监督职责、任务和成效,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凝聚执纪监督的正能量。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执纪监督行为,敢于自我亮剑,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

  (作者系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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