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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者社会融入与无障碍休闲体系构建
岳培宇 樊 戈//www.workercn.cn2014-02-10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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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无障碍休闲体系、促进残障者社会融入,需要残障者与非残障者共同参与,图为志愿者陪同残障人士游览森林公园。 图片来源:上海新闻网

  社会融入是与社会排斥相对应的社会学概念,它是指政府在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就业、信息与沟通、安全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社会排斥,它反映了被排斥在社会主流之外的群体(如外来移民、失业者、残障者等)通过经济整合、文化接纳、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等融入社会。

  我国在2007年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务院于2012年7月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它们共同构成了保护残障者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权利的规范体系。但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无障碍公共设施及其维护、服务机制仍不健全,这形成了残障者在物理环境上融入社会的障碍。此外,政府和公众对残障者的关注大多聚焦于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而残障者正常参与社区生活与休闲活动、与非残障者共同享用休闲服务、通过休闲途径融入社会尚未成为重要议题。作为需要参与者主动选择与融入、参与环境自由放松、参与过程富有创造性和愉快体验的休闲活动,能够为残障者带来身体康复和心灵重建的效益。因此,构建无障碍休闲体系,为残障者提供更广泛的社会融入机会和途径,应当是社会建设朝公平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

  无障碍休闲的社会融入价值与现实障碍

  西方休闲学界关于纳入残障者的融入式休闲活动(inclusive leisure)效益研究充分表明:一方面,休闲主体自身在参与中将获得社会、情感、身体和认知等方面的效益,对残障者而言,休闲体验尤其能促进个体自主决策、发展友谊、为练习学习技能提供机会等,并帮助其构筑重要的社会生活技能,增强身体机能(如心血管耐力)。另一方面,融入式休闲环境能够消除外界对残障者身心局限的刻板印象。在一个社会化的、非竞争性的环境中,残障者与非残障者的互动和沟通,使得参与者在行为举止上反映出接纳性,相互建立友谊且平等相待,双方均更有机会提升解决问题的技能,双方对各自异同的相互接纳和欣赏也得以促进。

  在我国,残障者参与休闲活动尚存在诸多障碍。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设施、环境与相关制度方面相对完善,而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尚存在设施不规范且缺乏管理维护、无障碍覆盖面不广、无障碍标准体系不健全、公众无障碍意识不强(如侵占盲道)、残障者家庭无障碍改造不到位、信息交流无障碍远未普及等问题。同时,残障者与常人一样需要合适的休闲伙伴,他们参与休闲活动时的社会接纳体验与参与频率和满意度有着显著联系,当社会接纳有限、公众普遍认为残障本身决定了这一群体的休闲生活理应受限时,残障者参与的主动性就会受到压抑。此外,休闲服务机构针对纳入残障者而进行的设施设备改造和特殊设备购置所需的资金支持,为残障者参与休闲活动专门设计项目所需的知识,为残障者休闲活动提供服务的员工的态度、认知水平与专业技能等都将直接影响残障者休闲活动的参与广度、深度和质量。

  构建无障碍休闲体系促进残障者社会融入路径

  环境融入:促进和完善无障碍休闲环境与设施建设。扩大无障碍设施建设覆盖区域和范围,在区域上覆盖更多的城市偏远社区或老旧社区、郊区和农村社区、欠发达地区的生活社区,在范围上覆盖更广泛的公共场所和家庭空间,为残障者的家庭生活、社区生活和正常出行创造更为便捷的基础环境。完善和落实无障碍休闲环境与设施的标准和规范,基于现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施工和建设方面,要提高质量标准,充分考虑材料的特殊性与残障者使用的便捷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在使用和管理方面,既要保证残障者在特定情境下能够方便享用无障碍资源,更要制定法规约束占用无障碍资源的行为。要大力促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在信息沟通环节上,细分不同类型残障者的需求,重点研发针对听障、视障和肢体障碍者无障碍使用信息技术的产品,包括公共信息媒介、公共场所语音系统、个人电脑与移动终端等在休闲活动参与方面的无障碍信息服务。

  过程融入:提升无障碍休闲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除现有的民政、妇联、残联等系统开设的公立机构外,应积极拓展可提供无障碍休闲服务的商业机构以及专业化的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从资源互补和整合上形成政府、商业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三方协作、各具特色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体系。要借鉴发达国家在融入式休闲服务方面的经验,鼓励业界和学界专业人员针对细分的残障群体,设计休闲活动项目,在户外游憩、运动健身、文化艺术、短途旅行、社区与家庭活动等方面提供残障者与非残障者共同参与和互动的项目,营造社会融入的氛围。从事残障者休闲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服务意识、心态和认知,能够充分理解休闲活动对于残障者的特殊意义;应具备专业的服务知识和技能,掌握针对特定残障者的特定休闲项目的特定无障碍服务技能。

  价值融入:倡导和普及无障碍休闲观。要使残障者自身了解休闲活动的效益,形成自主选择乃至自主策划休闲活动的意识和技能,使其家庭成员给予残障者最大支持,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和社会成员认同和接纳残障与非残障共存互动的观念。无论是正式文件还是媒体报道,无论是政策表述还是广宣用语,在与残障者有关的话题表述中,都应当逐步改变对残障者区别对待、特殊照顾乃至施与同情的表达方式,代之以平等包容、理性接纳、鼓励融入的态度,形成认同无障碍休闲的文化氛围。拓宽宣传渠道,除由政府主导宣传之外,还需积极运用社会渠道,如微博、微公益项目、微电影制作等社会创新和创意营销方式推动无障碍休闲观的普及。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成都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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