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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临沧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镇康县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即日开始,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宣传、互助金收缴工作也随即展开。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件让职工摸得着、看得见、社会认可、职工欢迎、工会运作的崭新事业,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载体。它为广大职工构筑了抵御风险的另一道防线,通过职工群众的互助互济,使职工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受到团结友爱等道德风尚的教育。医疗互助切实减轻患病住院职工、尤其是患重病、大病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对于困难职工和因病致贫的职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帮助尤为重要。
镇康县总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一期实施办法,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审核参加条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镇康县总工会要求,要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要坚持在职职工参加活动的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95%的原则,要坚持以部门或团体形式组织基层工会参加活动的原则,还要坚持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镇康县总工会要求,职工参加工会医疗互助活动必须以团体为单位申请办理业务,不接受个人申请业务,镇康县总工会代办点负责全县基层工会及相关单位的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业务的办理及相关业务工作,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对本单位的职工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实核对,凡参互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相符。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支持,确保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镇康县总工会还要求各基层工会要做好做细互助期限调整后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充分理解“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深刻意义。同时,精心安排部署,配备精干人员,专门负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各项业务工作。
目前,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代办员接到通知后根据单位实际已陆续开展相关工作。 (穆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