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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集体协商工作成就: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形成推进集体协商的强大声势
//www.workercn.cn2014-10-13 14:22:2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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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工会表达职工利益诉求、依法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重要方式。2008年6月,全国总工会出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提出各地工会每年可确定1-2个协商主题,有重点、有目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集中力量,上下联动,突破难点,并明确了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目标原则、工作重点、方式方法。近年来,各地工会普遍把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作为提升集体协商社会影响、推进重点工作、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消除建制盲点的重要举措,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集中要约行动,形成了集中推进的强大声势。

    一是要约行动逐步制度化、常态化。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开展了集中要约行动。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五部门从2010年起,已经连续5年在每年3月-6月联合开展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制发行动实施方案,从摸清底数、规范要约、健全队伍、深入协商、督导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具体部署,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举措;各设区市都以市委、市政府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名义召开推进会议、现场观摩等,高规格举行“百日行动”启动仪式。河南省、安徽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文件,将每年3月份确定为该省集中要约行动月,其中河南省自2010年起已连续5年组织开展全省集中要约行动,并建立了督查调研制度,及时对全省要约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二是要约形式不断丰富完善。实践中,从发起时间来看,有春季、秋季、冬季要约行动等;从持续时间来看,有要约行动月、要约行动季、百日(攻坚)要约等;从运用的方式方法来看,有多级要约行动、交叉要约行动、联动要约行动等。湖北省总工会既明确每年9月为“集中要约行动月”,又有针对性地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做到常态要约与动态要约的有效衔接和优势互补。一些地方还根据要约对象不同,创新出“二次要约行动”。上海闵行区总工会第一次要约以百人以上、纳税大户、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为重点要约对象;第二次在前次基础上,以仍未签订集体合同或需要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来覆盖的企业为要约对象,力争做到“要约行动”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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