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升我国安全产业创新发展水平,为安全事业提供充沛的科技创新供给,须强化安全产业知识产权治理,完善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管理、运营。
安全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在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在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又对生产安全作出特别指示,强调“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科技兴安”是实现生产安全乃至总体国家安全的关键路径,产业是创新的主要场域,安全产业的科技创新供给是“科技兴安”的主要资源。近年来,我国安全产业增长率和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但在创新发展上同国际先进水平尚有差距,主要体现为:企业在安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不够凸显,科研机构的理论成果转化应用不畅;本土企业的业务拓展过多依赖政府采购,欠缺核心技术与知名品牌,产品同质化严重,假冒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和保障创新的基本制度,是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的基础设施。要提升我国安全产业创新发展水平,为安全事业提供充沛的科技创新供给,须强化安全产业知识产权治理,完善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管理、运营。
首先,应强化专利治理,为安全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指引和保障。一是借助专利信息明确安全科技创新的风向标和路线图。专利文献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科技资料库,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参考和指引。通过统计分析安全技术领域的专利文献可以看出,近年来,以“智慧安防”“数据安防”“云安防”为主题的专利申请在迅速增加,并呈现出被引用次数高和专利族数量大的特征。从专利申请主体来看,不仅传统安全产业巨头在这些领域加码布局,互联网和通信行业的诸多“新贵”也积极将其算法、数据、编解码方面的优势技术资源移植、嫁接到安全创新领域。融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是我国安全产业“弯道超车”的破局之道。人工智能主动安防、大数据公共安全监测、5G通信新型视频监控等技术领域,应当成为我国安全产业把握创新先机的着力点和布局创新资源的主要方向。二是以专利公共服务为安全科技创新赋能护航。在专利融资服务方面,对于能助力防控疫情的安全技术专利,可给予更优惠的质押融资待遇,为相关安防产品的产能扩大和改进研发提供支持,更好地满足当前社会需求。在专利预警服务方面,定期发布专利纠纷警示信息,引导产业界避开专利侵权“雷区”和外国专利壁垒,防范创新活动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在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方面,优先将自主专利技术纳入标准,确保标准的自主可控性,强化自主安全创新成果的竞争优势和外溢效应。
其次,应强化商标和品牌治理,为安全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秩序环境。科技创新成果不仅会转化为专利,还会转化为产品、服务的口碑和声誉,最终凝结于品牌之上。制止假冒,维护商标权和品牌价值,同样是保障创新者获得回报的关键。安全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关涉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制售假冒安防产品不仅侵犯商标权,而且会损害基础性公共利益,扰乱当前防疫大局,与一般的假冒行为相比,具有更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更严厉的法律规制。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可加强适用诉前禁令、惩罚性赔偿规则更及时有力地制止、威慑此类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可倾向于将此类行为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名下适用较重的刑罚。在执法层面,除了开展安防产品专项“打假”行动,也要发挥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的作用,构建更长效的“协同治假”机制;应杜绝“以罚代刑”“罚款了事”的不规范做法,对于被没收、扣押的假冒安防产品,不能仅限于去除非法附着的商标标识,而应彻底将其排除于商业渠道之外,以保障公共安全。此外,在我国支援多国抗疫和稳住外贸基本盘的关键时期,应强化出口安防产品的海关知识产权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中国制造与中国安全产业的品牌形象。
当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安全问题会不断带来新的挑战。“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我们要强化安全产业知识产权治理,走好“科技兴安”之路,筑实安邦定国的产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