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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让法律信仰“飞”入劳动者心中
//www.workercn.cn2015-01-09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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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社会公布。笔者看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会受到“更严厉”的打击,所谓的“更严厉”是指执法速度,让法律更及时规范人们的行为。

  人所共知,“恶意欠薪”罪的刑罚法条实行3年半有余,刚开始因为“恶意”的具体行为标准没确定,使这一刑罚难以操作,缺少对现实恶行的威慑。后来司法系统很快制定出“恶意欠薪”行为的具体标准,但又出现执法中各部门的衔接问题。劳动报酬拖欠争议首先要由人社部门处理,对拖欠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才会转入公、检、法刑事司法体系去处理。但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衔接环节不畅,必然会让“恶意欠薪”者容易逍遥法外,这就给人一种感觉:“恶意欠薪入罪”远不如同时实行的“酒驾入罪”那么给力。

  去年6月,在福建厦门市打工的河南籍建筑农民工给《河南工人日报》打电话,反映他们的工资被拖欠,雇用他们的包工头躲着不见。他们找施工公司要工资,公司说劳务费早已全部支付给包工头了;他们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让他们证明和谁有劳动关系;他们找仲裁委,仲裁委让他们拿出被欠薪的证据,提供包工头的详尽个人信息;他们找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欠薪争议由政府人社部门处理。他们都知道“恶意欠薪”是犯罪,但就是没能力让权力机关去追究欠薪包工头的这个罪,只好向千里之外的家乡新闻媒体诉说委屈。

  四部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最大的亮点,是强调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收集恶意欠薪的证据,不是过去的“谁主张谁举证”,而且打破了劳动监察只查处用人单位的旧规,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下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拒不改正的移交公检法处理。这使对“恶意欠薪”处理衔接的第一个环节加快速度,让遏制恶行的法律畅通起来。

  很多时候,速度决定着成败。好政策、好法律执行到位,也是执行速度所决定的。诸如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给劳动者一个晴朗的天,给行恶者及时的鞭笞,就需提升执行法律的速度。提升执行法律的速度,就要找到影响法律畅通的原因,弥补不利于执法速度的漏洞;提升执法的速度,也会让违法者不敢心存“逍遥法外”的侥幸,也有利于劳动群众消除不正常的过激维权行为,使法律成为常驻人民群众心中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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