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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借助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平台为劳资双方“灭火”
//www.workercn.cn2014-07-16 09:05:49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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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和职工发生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时,双方该通过怎样的方式“灭火”,才是合法合理的?杨浦区日前进一步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处置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机制的试行办法》,在全市首次提出通过推进职代会和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到“职代会”的平台上,依法合理有序协商来解决矛盾纠纷。在此之前,该区已进行了探索,去年至今共有30起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得到了有效化解,涉及劳动者893人,金额495.3万元。

  《试行办法》明确,对于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发生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引导发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职工群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形式推选协商代表;(2)双方就劳动关系矛盾进行平等协商;(3)指导、督促企业于15天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企业将协商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对于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发生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查阅相关台账,指导企业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规范民主程序;(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协商代表;(3)双方就劳动关系矛盾进行平等协商;(4)企业将协商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建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5)督促企业查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试行办法》还明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规定的渠道解决纠纷;区总工会要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引导双方平等协商,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维护合法权益。

  对杨浦区通过职代会和集体协商机制解决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的做法,市总工会副主席杨永平评价认为,职代会制度纳入杨浦社会治理体系后,成为了促进杨浦劳动关系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支撑。希望杨浦区各方加强联动,强化对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合力推进该制度文件的实施,推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基层更好地落实。 (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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