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_页头
 
当前位置:中工网人物频道文化名人-正文
关怀:关情劳动法,怀忧劳工权
//www.workercn.cn2014-04-02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室
分享到:更多

  从华北大学到中国人民大学

  北平解放后,华北大学迁到北平,还有一批人留在正定。3月底,我到了北平,分配在华北大学一部办公室工作。形势发展很快,不久成立了天津分校,在天津又招了两三千名学生,成立了两个区队:第九区队、第十区队。天津分校的主任是宋涛,我从北平调到天津分校在办公室工作,给宋涛同志做秘书。从4月一直到8月,当天津分校的学生毕业分配了,我才又回北京。

  这个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成立了,需要法律人才,国家考虑要建立自己的法律大学。当时华北人民政府的司法部长是谢觉哉同志,中央让谢觉哉以司法部长的名义兼校长,接管朝阳大学,成立中国政法大学。当时派了六七个干部来接管朝阳大学。朝阳大学的地下党提供线索去找人,他们把我开入名单,说:“他从朝阳大学走的,了解朝阳大学,又经过华北大学的培训,也了解解放区的教育。”这样在1949年9月,我从华北大学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接管朝阳大学成立的学校校名为中国政法大学,于1950年2月并入即将正式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原为北京政法学院,“文革”后,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在政法大学,我是教育科的召集人,孙国华、王舜华也是教育科的,教务长是罗青同志。到职不久就筹备开学典礼。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大会非常隆重,中央来了很多人,朱德同志也来了。朱德到的时候,我正在签到处,记者拍了一张朱德同志在签名簿上签名、我站在他旁边的照片。那张照片我一直保存着,非常珍贵的一张。我们教育科负责有关教学的组织工作。

  政法大学成立了三个部。第一部的学员是老干部,是从解放区调来的司法人员。第二部是法律专修科,学员为原来在大学学法律的,也有一些法律院校在校的高年级学生,他们学过一些法律,学习半年后,再分配到法院等方面去工作。第三部是本科生,包括原朝阳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和新招的一批高中生。

  到了1950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是吴玉章,吴老在筹备学校的时候,考虑要按莫斯科大学的模式来办中国人民大学。莫斯科大学有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也应成立法律系。这时吴老就找了谢老,说你就别搞政法大学了,把这个学校合并到我这里来就得了。中国人民大学办学也需要地方,就把原朝阳大学的、后来是政法大学的地址划了过来。谢老接受了吴老的建议,这样1949年10月刚成立不久的中国政法大学于1950年2月起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组成部分。1950年2月华北大学已改名为中国人民大学,从政法大学第三部合并到人大法律系的学生为人大法律系第一期的学员。1950年3—8月法律系办培训班组织这批学生学习。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开学,这批学生成为法律系第一届学生。

  成立政法大学,中央很重视。中国政法大学的校牌是毛主席亲自写的,刘少奇同志也很关心。这时把政法大学合并到中国人民大学来,第三部作为人大法律系本科,第二部为人大法律专修科,第一部成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第一部的主任是陈守一同志,他是朝阳大学早期的学生,后来长期在解放区工作,解放初期在华北人民政府任教育司司长。接管朝阳大学、成立政法大学的时候,他是第一部主任,后来就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务长。1954年北大恢复法律系时,董必武同志派他到北大任法律系主任。

  中央决定取缔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各个大学的法律系经整顿而陆续停办了,这时唯有中国人民大学有法律系。从全国来讲,中国人民大学的地位最高,教育部的很多经费都给了中国人民大学,因为它是从延安过来的,是中国共产党自己办起来的学校,很受重视。1950年10月人大举行开学典礼的时候,刘少奇同志亲自到大会讲话,说建立了我们自己的大学,那个时候我已在法律系工作了半年。

  1950年2月,将政法大学合并到人大时,学校其他的系还没成立,只有俄语系同时存在。那时法律系有六个班,学员是从政法大学第三部转来的,系主任是朱世英同志,我是第四班的班主任。1950年3—10月这一段时间,组织学员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听报告。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成立,各个系都招生了。这时,孙国华同志到法律系当研究生去了。我呢,领导说:“你别当研究生了,教书吧”,于是我就进入民法教研室,做了法律系第一批教师。教研室主任张仑,是个老同志,原来在解放区法院里工作过,后来是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的学员,政法大学合并到人大时,组织上派他做民法教研室主任,不久后他调到党委办公室做主任,由陈启新同志接任民法教研室主任。陈启新也是一位老同志,曾参加过广东东江纵队。我做教研室的教员兼秘书,到1953年,我被任命为民法教研室副主任。

  上世纪50年代各大学劳动法教师都是从人大法律系走出去的

  民法教研室分四个教研组,有民法教研组、民事诉讼法教研组、劳动法教研组和土地法教研组。人大刚成立就来了大批苏联专家,我们教研室的专家是亚依契科夫,他是莫斯科大学的教授,到这里来做教研室的顾问,由他给我们中国教师讲授民法教研室的各门课程。他非常强调劳动法的重要性。他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很重要,要关心职工群众,要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院校中应是重要的课程。苏联在1918年就颁布了《劳动法》,1922年又重新修订颁布新的《劳动法》。这门课程应受到重视。”我说行,我就干这个。这样我就到了劳动法教研组,从事劳动法的研究。还有赵中孚同志,那时候他已从本科调出做民法教研室研究生,因为老师不够,需要挑选一个人补充到教研室来,赵中孚就给我做了助手,1951年在法律专修科讲课,我讲课,他做辅导。一开始我们两个人,后来人手还不够,王益英同志于1952年研究生毕业后,也调来了。其后郭寿康同志从北大调到人大,也分配到我们劳动法教研组了。劳动法课程当时是必修课,两个学期的课程,用莫斯科大学的教材《苏维埃劳动法》。中国还没有劳动法,我们就讲中国的劳动政策。课程内容分两部分,前面讲苏联的,然后再讲我国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有时候除了我自己讲,还请劳动部的政策研究室主任及劳动部的局长们来讲。有关我国的内容慢慢地增多,直至把苏联的部分去掉,逐步建立起中国的劳动法课程。

  在法学教育中全国仅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还不能满足社会上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从1952年开始,各个大区都设立了法学院,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东北未设法学院,但有吉林大学法律系。这些学校需要师资,人大就办了很多师资班,劳动法的研究生都到我们这儿来。我们从1951年开始招劳动法研究生,我一边教本科,一边为劳动法研究生讲课。研究生都是从各大学来的,学完了再回到各个学校教书。比如华东政法学院的叫宣冬玲;东北的是吉林大学的李芳志;西北政法学院的叫穆镇汉(后来是西北政法学院的院长),还有马原,她毕业后到北大教劳动法,后来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庭长,一直做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叶伟杰是武汉大学毕业后来人大做研究生的,毕业后到劳动部工作,最后担任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局长。他们都是劳动法研究生班的,可以说人大法律系是研究我国劳动法学的基地,20世纪50年代各个大学里教劳动法的都是从这里出去的。

1 2 3 4 5 共5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详细内容_右侧栏目
详细内容_页尾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