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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研究劳动法,就必须和工人运动相结合
1953年召开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这个会议新中国成立前叫劳动大会,开过六次,最后一次是1948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六次劳大。1953年召开的大会是建国以后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全国各省市的工会代表都聚集到北京怀仁堂开会。那时候吴玉章校长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教育工会主席。我给吴老写了一封信,提出:“现在要开全国的工会代表大会,我是研究劳动法的,如果不跟工人群众建立密切联系,劳动法教学就搞不好,所以希望能够参加这个会议。”写信后,吴老派秘书指示:“你的要求很对,搞劳动法,不与工人运动相结合是没有出路的。你必须关注工人运动,这是一个方向问题。这样研究劳动法才有活力。你想参加工会七大,可以由学校介绍你去。”按照吴老的意见,校长办公室给了我一份致工会七大秘书处的介绍信,我带着介绍信到了全国总工会代表大会筹备处。当时全国总工会栗再温同志负责会议筹备工作。他接待了我,一看是吴老的介绍信,说:“欢迎你出席会议。”这样我就以列席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工会代表大会。之后,我始终牢记吴老的教导,在教学与研究工作中跟工人运动紧密结合,与全国总工会建立密切的联系。
这是工会七大,后来我又出席了工会八大。“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会九大,我没参加。自1981年起我担任了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委员,以正式代表身份出席了1983年召开的工会十大,我还被选举为全国总工会的执行委员,然后十一大、十二大连续三次我都是全总的中央执行委员。十一大时进入了主席团。全国总工会倪志福主席说:“你只当执行委员不行呀,你是劳动法专家,得到主席团来。”经过代表团选举,我做了两届主席团委员。到工会十三大时,尉健行主席提出来要我还继续做主席团委员,但是我已70岁了,超过年龄了。尉健行主席说那还继续担任全国工会的法律顾问。从1981年全国总工会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始,我就是全国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已20 多年了。后来又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出席了工会的十三大、十四大,今年又参加了十五大。这次工会十五大开会,尉健行同志一看见我,说:“哎呀,好几年没见面了。”倪志福也很关心我的研究工作。这次开会和倪志福、尉健行两位同志各照了一张合影,留作纪念。
我以研究劳动法作为我终身的目标,而坚持研究劳动法就必须和工人运动相结合,我一直跟工会保持着密切关系。建国以后从工会七大一直到十五大中间只有一次,即“文革”期间工会九大我没参加。我作为研究劳动法的学者成为全总主席团的成员,因此有关《劳动法》、《工会法》以及有关职工问题的法律我都参与了起草、制定、研究。
一生钟情劳动法教育、研究
院系改造时,北京大学法律系停办了。过了几年人们又认为北京大学没有法律系不行,应该恢复法律系。1954年,社会上酝酿要恢复北京大学法律系,有人提议将人大法律系并到北大去,当时这个呼声很高。那时我是民法教研室副主任,我联系了几个教研室领导,写了一封信给吴老,表达我们的心情:“法律系应该坚持留在中国人民大学,不应该到北京大学去。”这封信是我起草的,他们几个签了名。吴老接到信以后,让秘书通知我们到东四六条吴老的住处去一趟。吴老接见了我们,我们反映了一些情况,吴老亲切地给我们吃了定心丸。吴老说:“人民大学是按莫斯科大学的体制建立的,我们学校怎么能够没有法律系呢?你们放心,我绝不会同意人大法律系到北大去。如果北大要重建法律系,可以另外组织,我校可以给予协助。”人大法律系终于保留了下来。为了筹办北大法律系,从人大法律系抽了几个人,当时的系副主任肖永清到北大法律系当副主任,办公室秘书也调到了北大法律系,还去了几个老师,为北大法律系配备了几个教员。这件事是很有意义的,表达了我们各个教研室老师对人大留恋的心情。1961年我被任命为民法教研室主任。
进入60年代,中苏关系产生了不少矛盾,大家认为苏联在搞修正主义。为了反对修正主义,中央宣传部希望在人大建立一个反对修正主义的理论基地,考虑在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一个苏联东欧研究所,任务是反对修正主义。苏联东欧研究所的所长是当时的副校长孙泱,副所长由法律系的副主任韩铭立担任,人员由经济系、法律系、政治系几方面抽调,我被调入苏联东欧研究所。政治系来的和法律系来的合起来成立一个政法研究室,我被任命为苏联政法研究室主任。
后来中央发起了“四清”运动,我到湖南湘潭参加“四清”运动。在那里待了一年,回来以后不久就开始“文化大革命”了。1966年,聂元梓贴了大字报以后,北大党委书记陆平同志被打倒了,北大党委垮了。那时人大的校长郭影秋已经到市委了,郭影秋派工作组接管北大党委,由河北省委副书记张承先带队进驻北大,我成为工作组的成员去接管北大党委。人大的刘佩弦同志和王益英同志他们也都是工作组成员。我在北大技术物理系工作。工作组工作了两个月后,江青认为这是黑帮工作组,说工作组保护了黑帮,是“灭火队”。在北大大操场上召开大会,辩论了三天,讨论要不要工作组。后来江青宣布工作组是黑帮工作组,必须打烂工作组。工作组被打倒后,我们就变成被打倒的对象,召开批斗大会,我成为技术物理系的批斗对象。回人大后,又被批斗了一次,然后我跟各个系里被揪出的“走资派”一块强制劳动。郭影秋同志也被打倒了,拉回来也在学校劳动。
后来随着斗争越来越激烈,人大成立了两派,一个叫“三红”,一个是“新人大”。我们停止了强制劳动,参加到两派里头去了。我被吸收为“新人大”的成员,与“新人大”的一起参加运动。
1969年冬,学校决定到江西办“五七”干校,我和爱人都到了“五七”干校劳动。1971年学校在“铁一号”搞修建,成立了一个修建队,我被调进修建队,在北京工作了一段重返干校。1972年人大停办,“五七”干校人员回到北京,苏东研究所就整体调到北大,我还在苏东所做政法研究室主任,但我始终研究劳动法。
在北大工作了五年,1978年人大复校后,我们回到了中国人民大学,这时还叫苏联东欧研究所。搞了一段以后,因为反修斗争不太需要了,学校根据形势发展成立了法学研究所。我被调入法学研究所,仍担任教研室主任。我根据需要,开办了劳动法师资培训班。因为改革开放以后,各个大学需要增加法律教师,急需培养法律人才。司法部组织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师资培训班,我曾应聘到那里讲课。为了给各个政法院校培养从事劳动法研究的教师,1984年、1985年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所自己办了两期劳动法师资培训班。
1988年起,我开始招正规的劳动法研究生,之后每年都招。后来法律系与法学所合并成立人大法学院,我又重新回到法学院民法教研室,我原来就是民法教研室的成员,走了这么一圈,又重新回来了。
粉碎“四人帮”以后,法制建设受到了重视。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辞海》要求增加法律条目。1981年,我参加了《辞海》法律部分的编写,当时《辞海》是张友渔同志主持。不久我又参与了《法学词典》的编写,任常务编委,接着又参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编写,担任《法学卷》的常务编委。在恢复法律教育、加强社会法制建设方面,我参与了很多的活动。
为了重视法制建设,中央政法小组在中央政法干校开办了法律宣教班,全国各地都派人来学习,规模很大。因为粉碎“四人帮”以后,我曾在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组织的法学研究会上发表过一篇论文《必须加强和重视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全国第一篇谈这个问题的论文,从而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中央政法小组让我在中央法制宣教班上讲经济法,我讲的题目是“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当时任建新同志还在贸易促进委员会工作,由他讲国际经济法,高铭暄同志讲刑法,孙国华同志讲法理。法制宣教班办过两期。第一期讲完后,我到杭州参加《中国大百科全书》和《法学词典》审稿会,中间又回到北京,为第二期宣教班讲课。法制宣教班的影响很大,我主讲经济法,所以就确定我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经济法主编。原先民法、经济法都由我负责,这一部分太大,后来我推荐江平同志担任民法主编。
在这个基础上,司法部组织了编写法学统编教材的工作,把全国各院校的同志组织起来参加教科书的编写,我担任《劳动法学》主编。这部教材连续出版了三版,一直到《劳动法》颁布以后又出了一版,每年都要印,总共印了十五六次。各个大学讲劳动法都使用这部教材。后来人大组织了一个21世纪法律教材编写,教育部还组织了“十五”规划教材和“十一五”规划教材,这些教材中的《劳动法》都是我担任主编。此外,劳动部的培训教材《法学概论与劳动法》、中央党校的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也都是我任主编。我的各项著作有二十五六本,其中还有关于经济法的著作,最早出版的一本叫《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这是我有关经济法的第一本书,也是全国最早的一本经济法的著作。我在经济法方面有很多的研究,也是首创,但后来我的精力实在不行了,对经济法的研究就慢慢地淡化了。
由于我是1950年人大法律系创办时的任课老师,人大法学院于2000年授予我“元老教师”称号。自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1999年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建会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我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手中接过了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周年荣誉证书”。2004年12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单位及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召开的“劳动法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上,我获得“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和“劳动法优秀科研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