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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
由于长期参加劳动法的研究,必然与全国总工会及北京市总工会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我自1981年起任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后,不久又担任了北京市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除参与了有关的立法工作外,我还接待了大量的职工申诉与来访,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要活动方式。
我接办的职工维权案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浙江宁波两位打工妹的诉讼案件与北京市朝阳区“四通宾馆”数十名职工因企业转让被无理解雇的案件,以及河北邯郸峰峰煤矿矿区粮食局中心粮站职工巩恩和被强行解雇的案件。这些案件在我的参与下均获得了胜诉。“四通宾馆”的职工代表赵灿同志赠我一块纪念牌:“为民直言,当代施洋”。巩恩和同志赠我一面锦旗:“敬献德高望重的关怀教授——捍卫劳动法尊严,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密切联系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浙江义乌市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一套自己的做法,他们成立了“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我对他们的工作大加赞赏,在义乌市总工会的会议上指出:“这是工会工作的一个创造,一个突破,可以说是维权的义乌模式。”并为义乌总工会题写了“工会维权,义乌模式”八个大字。义乌总工会的工作受到了各方重视,在新华社记者报道后,胡锦涛总书记加以肯定并作了批示。义乌总工会的经验引起了全国总工会的重视,被确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在义乌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
我认为,我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很不够,我应当继续努力,在研究劳动法方面永不停步,以期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
人物简介
关怀(1927—2014),河南省偃师市人。中共党员,教授,劳动法学家。
关怀早年就读于朝阳大学法律系,期间积极参加学生运动。1948年赴解放区参加革命,入华北大学政治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194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调入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3月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历任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政治法律研究室主任,北京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政治法律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劳动法研究室主任。还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至第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十一至第十二届全国总工会主席团委员、中国法学会第一至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等职。兼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等职。1992年开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关怀对劳动法的理论有系统的研究,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方面也发表了重要论文,主编了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著作,在工会法的研究方面对工会的理论与实际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主编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教科书《劳动法学》以及《法学概论与劳动法》、《劳动法学基础》、《劳动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十余部教科书,撰写了《经济法》、《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等著作,参与撰写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获司法部科研成果奖。还主编和撰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劳动法及《法学词典》劳动法词条,参与了《劳动法》与《工会法》的制定。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先后获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周年荣誉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和“劳动法优秀科研成果奖”、《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颁发的《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证书、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的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20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