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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总与工商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www.workercn.cn2014-10-13 07:27:4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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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吹各号的局面将被打破”

云南省总与工商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有关法规制定、劳动争议调处等方面的会商将加强

  中工网讯 (记者陈昌云 黄榆)“这项机制打破了过去工会和工商联各吹各号,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的局面。”日前,云南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陈欣韬对记者介绍说,云南省总工会和云南省工商联日前签署协议,正式建立双方工作协调机制。

  陈欣韬介绍,按照各自的工作要点和要求,工会和工商联的工作着力点有所侧重,“但双方有工作的交集点,可以形成合力,而且二者的终极目的都有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内容”。

  “同时,非公企业一直是工会开展建会、维权等工作的难点领域。省总一直在探索,如何在现有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会、人社、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工作格局中找到一条互利共赢的路子。”陈欣韬说,“今年6月以来,省总多次和省工商联交流建立协调机制的想法,得到了工商联的认同。双方于8月14日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协议》一共5个部分19条,规定双方工作协调机制范围为:在参与涉及劳动关系、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会商合作;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预警等的会商合作;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职工队伍状况等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集体协商制度等的培训合作;云南省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状况等的专题调研、分析研判和课题研究方面的合作;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作;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工作协调的其他事项。

  《协议》规定双方工作协调形式为4种——不定期例会制度、经常性联络机制、对应协调机制、项目合作机制。

  《协议》还规定了对双方工作协调机制的评估。

  “若没有评估这项内容,很可能这种合作会流于形式。每年工作完成,我们会按照《协议》的要求,从该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双方年度工作开展的推动作用等5个方面进行评估,看机制是否合理,哪些需要改进,哪些需要保留巩固等。”陈欣韬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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