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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就集体协商若干问题接受中工网记者独家专访
//www.workercn.cn2014-06-11 08:48:4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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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记者:谈到企业经营者与工会就涉及工人权益进行协商,有时讲集体协商,有时讲集体谈判,这是为什么?什么是集体谈判?什么是集体协商?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张建国: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双方为确定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而进行的谈判,他们称之为集体谈判,而在我国,这种劳动关系双方为确定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而进行的协商谈判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集体协商或平等协商。

    我国的集体协商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的相同点主要集中在协商谈判的主体、程序、内容以及所需的方法技巧上,它们都是由工会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代表,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围绕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同资方进行协商或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在这一过程中,工会都需要具备相应的协商或者谈判技巧,从而保证协商过程更加顺利。

    而两者的不同点主要集中在:第一,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具有潜在的对抗性,而我国的集体协商偏重于沟通和合作。这一点在协商形式的差异上体现得比较明显。非正式、一般性的沟通在我国集体协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以正式、公开的谈判形式为主导。第二,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一般都会按照“对抗-妥协-对抗”的方法达成谈判目的,而我国的集体协商按照“合作-双赢-和谐”的进路实现协商目的。第三,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的目标是“单维护”,只是着眼于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而我国的集体协商的目标是“双维护”,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促进企业发展。第四,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谈判破裂,工会一方会采取罢工的方式进行救济;而我国如果遇到集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进行救济,劳动关系双方都不提倡罢工,因为罢工会导致劳动关系双方两败俱伤。

    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是工会更好地履行基本职责的内在要求

    记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和实施,与履行基本职责是什么关系?

    张建国:我在前面已经作了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协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在党代会报告、中央全会决定、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我的理解,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对集体协商工作如此重视和支持,就是希望通过重视和支持集体协商工作,由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利益分歧,将劳动者表达合理利益诉求引导到依法、理性的轨道上来,从而更为有效地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这一最大的民生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和谐。

    事实上,工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关键在于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工会法》在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目的,就是期望工会能够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工会履行基本职责要有手段和载体,这个手段和载体最主要的就是集体协商。

    可以说,从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角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既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正因为如此,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同志强调,要“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层面来加深认识工会维权工作,切实履行好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必须依法做好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工作。”要“突出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推动建立完善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落实这样的要求,我们有理由更有责任抓住当前法律有规定、中央有要求、社会有需要、普通劳动者有期盼,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有明确部署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坚定推进集体协商的信心和决心,将集体协商真正作为工会的基本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载体、确立职工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手段来抓,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实效性,把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推上一个新的高度,使集体协商对调整劳动关系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

    此外,我们看到,2010年以来,每年全国“两会”期间,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都会成为代表们议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一些代表认为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抓住了劳动关系和收入分配领域的要害,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方法。财政部、发改委的一些官员也提出,工资是劳动的报酬,也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应接受劳动市场的基本规则,但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市场的监管,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防止资本过度地使用其话语权,损害劳动者权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将健全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着力点。我国也应该加强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并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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