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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就集体协商若干问题接受中工网记者独家专访
//www.workercn.cn2014-06-11 08:48:4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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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取得了重要进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集体协商工作,全国各级工会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建国:党和国家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全国各级工会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和强大动力。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2010年,全国总工会做出“两个普遍”工作部署;2011年初,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2012年5月,全国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在全国总工会的全面部署和大力推动下,全国各级工会将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摆上全会工作重要位置,多措并举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全国有25个省(区、市)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写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17个省(区、市)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9个省(区、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纳入党政目标考核体系;25个省(区、市)地方党委、政府下发或转发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性文件。截至2013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总数242万份,比2010年的140.7万份增长了72.0%;覆盖企业632.9万家,比2010年的243.8万家增长了159.6%;覆盖职工2.87亿人,比2010年的1.85亿人增长了55.1%.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9.8万份,比2010年的60.8万份增长了113.5%;覆盖企业364.4万家,比2010年的111.6万家增长了226.5%;覆盖职工1.64亿人,比2010年的7565.7万人增长了116.8%,全国总工会“三年规划”确定的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经过多年的努力,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作用已经初步显现:一是减少和化解了劳动关系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提高了职工工资水平,维护了职工收入分配权益。三是企业用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了职工队伍更加稳定。四是工会组织影响力不断扩大,提升了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和实施既要积极稳妥又要坚定不移

    记者:据了解,近期全总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建国: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明确要求,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对集体协商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有必要通过制定新的规划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集体协商新的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历年来工作基础上,今年全国总工会又出台了三个重要文件:3月19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4月18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与全总出台的这两个文件相呼应,4月14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

    这些文件主要就全面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做出了全面工作部署,旨在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努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推进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到2015年底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为各级工会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遵循。

    从工作目标看,三个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在巩固原有建制率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升集体协商质量上来,从而实现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化发展。这是从“扩面”到“提质”的梯次和渐进的发展过程,是与党中央近年来对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从“实行”、“建立”到“完善”的工作要求相互衔接的。从工作举措看,三个文件特别强调开展集体协商必须重视职工参与,既依靠职工,又惠及职工,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效果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使集体协商真正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有效途径。

    这些文件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集体协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深入实施,协商形式不断丰富多样,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效果明显,成为初次分配领域劳动和资本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决定机制,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方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应该着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职工广泛深入参与为基础,以促进职工方协商代表敢谈善谈为着力点,以有效解决职工关心的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逐步提高广大职工对集体合同的满意度,形成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当前,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重点内容就是劳动报酬,要通过集体协商,努力促进初次分配更加公平合理;重点领域就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努力促进在中国大陆境内所有企业依法普遍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形式就是行业集体协商,要进一步加大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力度,通过行业集体协商,努力破解企业工会“不敢谈”、“不会谈”等难题;重点对象就是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通过集体协商,努力促进广大普通劳动者从中普遍受益。

    记者:请根据集体协商工作的发展态势,预测一下集体协商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

    张建国:这些年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能够明显感到,随着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强社会建设,集体协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级党政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这项制度建设取得的进展、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讨论得越来越深入,特别是广大职工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习惯和借助集体协商的方式依法理性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从理论的逻辑推衍和实践的发展脉络全面审视集体协商工作,我们也越来越坚信,只要我们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一定要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这是必然选择,不是谁愿意与否就能改变的。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体制必将是不完善的,甚至是不公正的。同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这一排他性规定,既是对工会组织的赋权,也说明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义务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责任的不可推卸性。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认为,中国的集体协商制度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必将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载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协商不是工会的一项普通工作,而是一项对于广大职工群众具有普惠性的事业。因此,各级工会应当把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事业来推动,怀着惠及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深厚感情和热心,以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耐心、打攻坚战的细致筹划和决心,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不懈地加以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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