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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工会维权‘意见书’、‘建议书’”成功推行3周年追记
//www.workercn.cn2014-10-09 07:22:3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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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书”的“溢出效应”之一:“寻觅牧羊村姑,却找到芭蕾公主”

  在晋宁县昆阳街道工会联合会采访中,记者找到了一个前述“曲突徙薪”式的提前预警、及时终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鲜活案例。

  2014年7月7日,昆阳街道工会联合会副主席许玲向记者介绍了一份“意见书”纠正了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违规聘用153名“临时工”的情况。

  据她介绍,昆阳街道办事处是几个乡镇合并而成的超大型乡镇,其人口、地盘、经济社会影响力相当于半个晋宁县,这些年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加,现有在编的174个党政工作人员难以完成工作,无奈之下,只好聘一些编外工作人员,这些各站、所自行招聘的人员,管理混乱,“待遇不一,未统一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许玲说,“这样用人,隐伏着严重的后患,我们觉得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说白了,这153人属于非法用工,且这批人的三分之二约百人左右,用在最容易出现人身伤亡的护林防火和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岗位,一旦出现事故,人身有伤亡,后果十分严重。

  这样的危险并不是无端推测,就在记者采访昆阳街道工会前不久,昆明一个县级市境内发生山火,扑火过程中,发生了3名军人在火场被雷击身亡的意外。

  2013年10月10日,昆阳街道工会联合会以【2013】“昆阳工维字第10号”的文号向昆阳街道办事处发送了一份《工会维权意见书》,针对存在的违法用人问题提出了4条意见:

  1.坚持岗位急需、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统一的招聘程序,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2.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根据岗位性质、技术含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依据当地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分别确定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有关待遇;

  3.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书》,按照规定购买相关保险,依法完善用工程序;

  4.合理规定招聘人员的休假制度。

  请你办针对以上4条意见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我街道工会联合会作出书面回复。

  10月15日,昆阳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回复,承认“《意见书》提出的问题客观存在……针对你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街道办事处作出了4项答复:

  1.各站所聘用人员必须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党工委会议决定后作出是否准予聘用的决定。

  2.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分为3个等次和类别:临时工聘用人员工资基数为每月1300元,街道办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基数确定为每月1600元,同时给予连聘补助、加班补助和学历职称补助;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派出单位签订的合同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再加每月400元的补贴,街道办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街道办与招聘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书》,并按社保相关要求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4.凡招聘人员病假、丧假、产假、婚假、事假等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其实,昆阳街道工会联合会所发的这份“意见书”不仅催生了对违法用工的整改,还催生了一份红头文件。

  同年12月20日,昆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出了是年的55号文件《昆阳街道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一共八章26条,将昆阳街道办事处所属各单位聘用人员纳入正规渠道管理使用,彻底消除了违法用人的隐患。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施祥说,“这153人中,有100来人用在扑火、综合执法、抢险救灾,违法用工风险非常大,现在办事处党工委和街道办择善而从,听取了工会的意见,积极纠正用人偏差,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

  他补充说,“即使不出事,这些岗位用的都是年轻人,到一定时候不用了,没有法律手续,对人家也不公平。”

  昆阳街道工会联合会的这份“意见书”所形成的案例引起了戚永宏、赵涤群、彭萍安的高度关注,原来的设计观念中,“意见书”的发送对象潜意识里都是企业,没想到会扩大发送范围,发到党政机关,而党政领导择善而从,尊重“意见书”的预警和及时提醒,迅速纠正了失误。

  彭萍安高兴极了,“原本是想找一个执鞭放羊的村姑,结果找到了一个跳芭蕾舞的公主。”

  实际上,昆阳街道工会的做法并没有逸出市总2011年48号文件所述及的工作范畴。

  到了这时,刘贵红才告诉记者,他在起草市总“昆工【2011】48号”文件时,在一个特定措辞上颇费周章,“文件涉及的工作对象,我没有用‘企业’或者‘企事业’,而是选择了‘用人单位’,这是个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大的概念,若用了‘企业’或‘企事业’,就有疏漏,会漏掉基层党政机关这个用工的‘大主顾’。”

  他说,“我有在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工作的经历,我知道,违法用工也会发生在我们容易疏忽的党政机关。”

  此外,昆阳街道工会这份“意见书”还开了工会组织向同级党政领导“撄龙鳞”式的“犯颜直谏”的先河,为全市基层工会树了一个值得称道的范例。

  8月18日,记者在嵩明县采访时,和县总常务副主席刘锦仙分享了昆阳街道工会的这个经典案例,刘锦仙一听立马“顿悟”了,她说,嵩明县的乡镇党政机关也有这种现象,“我们下半年专门调查梳理一下,也给乡镇党政领导发一份‘意见书’,敦促他们规范用工。”

  事实上,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基层党政机关违法用工也不止是晋宁、嵩明的“特例”,而是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相当普遍的一种现象,所以,昆阳街道工会的这一举动,一旦引起党政领导重视,意义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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