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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工会维权‘意见书’、‘建议书’”成功推行3周年追记
//www.workercn.cn2014-10-09 07:22:3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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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书”的“溢出效应”之二:作为呈堂证供的“铁证”

  别以为当个保安容易,自己是不是保安,有时候需要法官很严肃地审理一番,才会有定论。

  2013年3月14日,听到自己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为“保安”后,“老保安”游绍良总算欣慰了。

  为了证明自己曾经是保安公司的保安,他自2012年7月就开始了这个“证明”的历程,反映、求告,直至劳动仲裁都不能证明他做过保安。

  最后还是工会帮他,才在法院被还原为“保安”。

  2011年12月30日,安宁市草铺镇下古屯村时年55岁半的游绍良来到一家保安公司应聘,当上了保安,旋即被公司派遣到位于草铺的昆钢新区保安中队工作,到2012年6月,他干了正好半年。

  6月19日下午17点50分,他骑自行车在去高山水池上班的途中摔倒,致左脚骨中下骨骨折,伤情严重,保安同事宋某发现游绍良受伤后电话向保安队长请示,然后用电动车将游绍良送到草铺卫生院救治,卫生院一看伤情严重,囿于自身的条件不敢接治,宋某就将游绍良送回家中,游被家人送到安宁市中医院医治。

  自此以后,保安公司便没事人一般,对游绍良的伤情及医治情况不闻不问,仿佛与自己毫无关系。

  游绍良非常恼火,多方反映无效后,他想到了一个地方,想到了一个人。

  这个地方是草铺街道工会联合会农民工维权站,这个人是朱绍宏。

  朱绍宏是草埔街道工会联合会的常务副主席、农民工维权站站长,干工会工作已经20年,经验丰富,处事老到。

  朱绍宏这些年专门干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苦差事、大难事,帮助了不少农民工,因此声名大噪。

  游绍良案件发生后,7月17日,朱绍宏带着街道办司法所周友学、工会组织员周兴林,以及下古屯村村干部王荣贵、游继琼等人来到昆钢新区建设指挥部,通过指挥长将该保安公司保安队长余光华叫来协商解决游绍良受伤事,同时,朱绍宏叫周兴林拿出一份《工会维权意见书》叫余光华签收,余光华看完后,因没有单位印鉴,就在《意见书》上的“被监督单位”一栏下签下自己的姓名。

  这份《意见书》载明,“你单位在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和生命健康权利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员工游绍良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请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协调和处理……”

  “后来这家保安公司玩名堂,销毁了可以证明游绍良和他们有劳动关系的所有证据,不承认游绍良是他们的保安。”直到2014年7月28日记者就此案采访朱绍宏时,他仍然激愤不已,“对方要我们走法律程序,好,那就走,可是在安宁市劳动仲裁院,由于保安公司销毁证据,游绍良败诉了。”

  愤怒之下,朱绍宏跑去市劳动仲裁院,揪住了院长“大骂”一顿,“院长说,‘我无法,我们去保安公司了,找不到任何可以证明游绍良是它职工的依据。’案子按程序只好上法院。”

  在法院,原告游绍良可以出示证明自己曾经是保安的证据有这么几个:

  上班所穿的保安制服;工会调解纠纷时双方在会议室的照片;工会维权意见书原件。

  2013年3月13日,朱绍宏作为游绍良的代理人出庭为之辩护。

  “第一个证据法庭不认,对方称保安制服可以在街上买到,不足以证明游是他们的保安。第二个证据有点软,只能说明保安工地的人和我们在一起,但不能说明就是在一起商量解决游的工伤问题。”朱绍宏回忆道,“第三个证据,也就是《工会维权意见书》最硬,不仅有保安队长的签名,而且内容就是说游绍良是他们的职工。法官问到庭的保安队长,‘是不是你签的字?’余光华回答‘是’。法官问,‘不是你们的职工,你为什么要签字?’保安公司哑口无言。”

  最后,就是依据这份“意见书”,法院作出判决:

  “原告游绍良与被告云南ZH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2011年12月30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意见书”成为帮助职工打官司的证据,和前述昆阳街道工会用来纠正基层政府用工不当的作用一样,也是始料未及的,它给各级工会干部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工作视野。

  “意见书”的“溢出效应”之三:外企“大山”公司成为尊重工会“意见”的“昆明范本”

  拥有职工650人的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处于“山”、“水”之间——企业名叫“大山”,所做产品则是饮用水。

  市总发出文件要求推行“两书”,“大山”绝对是急先锋,仅2011年11月到次年的1月10日,就连续向行政发出三份“意见书”。

  第一份“意见书”的锋芒直指行政管理方,主题是“损有余补不足”。

  2011年11月18日,“大山”公司工会向行政发出了第一份“意见书”,要求行政方开展“爱心捐赠关爱员工”活动以解决部分职工季节性收入过低的问题,理由是当时部分职工月货币收入低于2000元,“意见”要求11月25日回复,结果行政方22日就回复,决定由现职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捐款赈济低收入职工。

  经理级干部每月捐出总收入的5%,总监级以上捐出10%,时任总经理山国勇捐出100%,为期3个月。

  通过这份“意见书”,得到了6万多元的资金,惠及168名低收入职工。

  意犹未尽,12月16日,“大山”工会又向行政开出了第二份“意见书”,这次要求职工免费中餐标准,本来就是免费餐,但因为餐标每人每顿才10元,且餐馆选择不当,大伙儿吃不好,所以“得寸进尺”,要求餐标提升至每人每餐12元,并更换餐馆。

  18日,行政方回复,完全同意,只做了一处改动,将意见书所要求的提升餐标由12元变为13元。过了25天,即2012年1月10日,“大山”工会又提出第三份“意见书”,要求增加2012年职工工资总额,当年增幅不低于10%,从1月1日起执行。

  15日,行政方回复,是年职工工资总额由2500万元增为2800万元,但增长幅度没有“尊重”工会,不是10%,而是12%。

  2013年1月10日,“大山”工会又向行政连发了两份“意见书”。

  第一份“意见书”要求调整“2013年工资分配方案”,第一,不分级别,在头年基础上,将所有职工月薪人均增200元。第二,将总监级以上管理干部每人每月新增的500元削去300元,以“削峰填谷”。18日,行政方回复,“照工会意见办。”

  第二份“意见书”的内容涉及浮动工资,“意见”要求将总监级以上高管浮动工资从头年的6000元“略微下调”,而普通员工的1350元不动,旨在降低浮动工资高低倍率,体现公平。

  18日行政方回复,“第一,员工的月浮动工资保留2012年的标准不变,最基层员工为1350元。第二,公司高管总监级人员为最高工资级别,月浮动工资采纳工会意见,不增加,反而应该略有下降,改变原定方案7200元,维持2012年的每月6000元的标准,再下降200元,为5800元。”

  这样,最高与最低的倍比为4.30倍,比2012年的4.44倍下降了0.14。

  进入2014年,“大山”工会为难的是,提“意见”已经很难找到由头了。

  外企“大山”的工会工作之好,不少国企亦难望其项背,一直是昆明市总领导引以为自豪的“先锋”型企业,为什么做得好?用8个字可以概括——工会“很硬”,老板“懂事”。

  “大山”工会做得好,还和一个人极有关系,他叫王飞锦,是“大山”公司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大山使用‘两书’维权的意义与众不同,我们的老板雀巢公司很讲规则,他们尊重工会,契约意识很强,无论做什么,必须有依据,工会提的‘意见书’对他们而言,不亚于中国的法律性规范,只要有,基本都会尊重并赞同施行的。”

  王飞锦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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