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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工会维权‘意见书’、‘建议书’”成功推行3周年追记
//www.workercn.cn2014-10-09 07:22:31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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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副主席彭萍安 ( 左二 ) 在建筑工地慰问职工

  昆明市总维权“两书”特色:“无门槛、无投入、无风险”

  如同初为人父在产房外迎接婴儿的第一声啼哭,惊喜、亢奋并忐忑,赵涤群觉得自己那支笔有千钧之重。

  报送戚永宏最后审查批准后,赵涤群意犹未尽,他把心目中的“法学家”刘贵红叫到办公室来,“贵红,我要签发了,咱这个文件不会有问题吧?”

  刘贵红用一张喜气洋洋的笑脸回应他,“我反复琢磨过,没问题,赵常务,你放心签吧。”

  这天是2011年11月22日。

  这天,赵涤群签发了昆明市总工会“昆工【2011】48号”文件,这份文件的题目是《关于建立和推行〈工会维权意见书〉〈工会维权建议书〉制度的通知》。

  赵涤群做事的风格是“理性决策,果断实施”,他用“摔杯子”的比喻给记者讲述了他决策的心理过程——

  “我会首先认真评估摔了这杯子会不会有我无法承担的严重后果,如果没有,或者有,但只是我完全能承担得起的轻微后果,那就坚决摔。”

  “有人一做事,就说‘怕万一怎样’,我听了就烦,除了你的万分之一可能,还有万分之9999的概率不会发生,难道因为非常小的小概率事件,我们就不做工作了?躲在家里难说还被天上的陨石砸死呢,因此就不活了?”他问。

  美国公共选择理论著名学者安东尼·唐斯谈到“决策”时说:“决策是一个具有内在风险的过程,因为这些决定可能是错误的、不受欢迎的,或两者皆有。”

  在有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赵涤群喜欢迎着“风险”上。

  赵涤群签发的这份文件,包括“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相关要求”等四大项内容,在“工作程序”里,文件要求,“‘两书’由市总统一制作、编号、程序、管理。”

  “两书”具体分为“工会维权意见书 ”和“工会维权建议书”。

  前者由工会向违法单位发出,后者是出现违法单位对工会所发“意见”置之不理、拒不履行等抵制情况,由县级以上工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策动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简言之,“意见书”由基层以上工会向包括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发送;“建议书”由县级以上工会向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发送。

  “两书”各自的特色,赵涤群分别用了16个字作了总结:“‘意见书’,发现问题、温馨提示、提出意见、要求整改。‘建议书’,提供线索、表明态度、请求支持、监督执法。”

  “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功能、目的、意义于此一目了然。

  刘贵红介绍说,这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维权手段,“从操作层面来说,可以用9个字来概括:‘无门槛、无投入、无风险。’经过3年的实践,我们感到,只要愿意采用这种方式,任何工会,从乡镇工会到更高级别的工会,从地方工会到产业、行业工会,均无障碍,具有普适性。”

  “一句话,”他笑笑道,“任何地方、任何工会,只要愿意做,都很容易做到,技术上也没有难度。”

  按照“昆工【2011】48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操作路径是——

  第一,《工会维权意见书》由各级工会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职工权益受侵害的行为并需要提出相关意见时使用。

  第二,《意见书》一般由基层工会发出,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发;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可由昆明市总或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工会发出,应由同级工会分管副主席签发并报备市总。

  第三,《建议书》由市总或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意见书》时提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时使用。

  第四,《建议书》由市总或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发出,由同级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发并报备市总。

  第五,《意见书》发出10个工作日后,如用人单位不履行,由本级工会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签发《建议书》的申请意见,逐级报送至有权签发《建议书》的工会,由该工会审核处理。

  第六,工会开展维权工作及签发“两书”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昆明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把“两书”推行到位,这份文件要求市总法律工作部、女工部、组织部、生活部、生产部、宣教部各司其职,在市总统一领导下做好“两书”的推进工作。

  最后,考虑到工会在现实格局中的处境,“两书”设计者还参考工会资产保护的一些做法,特别设计了“上代下”发放“两书”。

  彭萍安说,“所谓‘上代下’,就是指各级工会遇到需要发送‘两书’而又有所顾忌,由其上一级或者更上级工会代其向违法用人单位发送‘两书’,这样可以回避一些特殊复杂关系,例如,某乡镇工会因为关系不好处理不便向其乡镇用人单位发送‘意见书’,可以向县总说明情况,由县总以县总名义发送‘意见书’,依次类推。”

  “前面讲到的三位职工因‘疑似甲醛中毒’与外资企业的纠纷,原本在五华区,考虑到区总的特殊角度,就是由市总代他们发‘意见书’的。”

  彭萍安尤其记得“两书”工作在一开始推进的艰辛,“先是发文件,组织各县市区工会干部培训学习,树了一个典型,就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编出两册‘两书’案例选辑,人手一册,教他们怎么做,鼓励他们大胆做,一开始有的县区工会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发‘意见书’,我们也包容,他们需要练习、练胆。”

  2012年2月23日,本报一版头条,以《昆明市总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提高维权效率 企业有“违法” 工会提“意见” 企业不整改 工会“建议”管》为题,报道了昆明市总的这项全新的工作。

  仔细品咂这份文件,记者还发现了文件起草者刘贵红对“用人单位”这一措辞的微妙深远用意,“用人单位”在文件中共出现了7处,稍不留意就会滑过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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